【音频解读】《广州市南沙区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2022-01-13
  • 来源: 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分享到
  • -

  

《广州市南沙区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现实情况

  随着经济的知识化与全球化,知识产权成为国家及地区或企业竞争优势的核心基础。我国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来,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自贸区担负着引领经济发展方式向创新驱动转型的重要功能,而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基石,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南沙片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在创新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积极创设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并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推进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造“决策机制+运营载体+服务平台”的“三位一体”综合管理体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0〕2号)等规定,结合南沙实际,拟制定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南沙区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上级文件情况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提到“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篇第七章第二节中提到“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更好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第四章第三节中提到“加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贸易方面的国际合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境协作机制。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有效流通。”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0〕2号)第一条中提到“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0〕1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章,共二十八条,以知识产权发展为主线,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为目标,聚焦知识产权实践中的瓶颈问题,结合南沙实际,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办法。明确知识产权补助类项目的实施依据等。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定义和预算编制、适用范围、使用原则和绩效目标,使得各项政策措施更容易落地,形成长效机制,共五条;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各自的职责,共两条;

  第三章资金使用,规定了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主体条件、项目内容、申报限制等,共六条;

  第四章发展资金执行及管理,明确了发展资金的预算编制、经费安排、申报审核程序、评审方式、申请人限制、合同签订、经费拨付、经费使用、中期检查、项目验收、合同终止、异议申请等流程,共十二条;

  第五章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明确了各方在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共两条;

  第六章是附则,明确了办法的生效时间,共一条。

  三、政策亮点

  《办法》通过一系列资助奖励和扶持政策吸引各种创新要素聚集: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施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进区知识产权重点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