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广清高速“10·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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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09
  • 来源: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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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近日批复了广州市花都区广清高速“10·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市政府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2017年10月12日4时35分许,在花都区广清高速公路南行26公里+300米路段,发生一起两货车追尾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车辆及货物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6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总工会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派人参加的广州市花都区广清高速“10·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的措施。

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

1.李军平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冉启发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停车时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未将车上人员转移到应急车道并迅速报警,且牵引的挂车灯光信号、反光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其过错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深圳市佳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李游、谢卫文等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结合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如下:

(一)交通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企业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司机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从源头管控司机疲劳等违法行为。教育司机夜间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提高安全意识,克服思想麻痹,要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二)市公安交警和路政部门通过落实路警联勤制度,在公路巡逻过程中及时发现交通事故和车辆故障,提醒司机按规定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报警,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

(三)各级政府及公安交警部门要开展专项宣传教育,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媒体曝光相关案例,努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出行意识。通过此宗交通事故案例,进一步警醒驾驶员在行驶中,遇车辆出现故障或小事故时人员要及时撤离现场,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报警。

(四)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将此事故通报相关交通运输企业,督促企业展开自查,及时纠正类似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管,督促经营单位妥善处理好注销营运车辆,不得使用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市各级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运营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发证运输企业的监管执法,加强事中监管。

(五)市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外地上牌取得资质实际长期在广州运营的车辆的管控,强化与外地相关部门的联动,形成外地营运车辆广州违法或事故后的通报追责联动机制,倒逼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此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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