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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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7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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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每批次抽取的产品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用样品数量

备样数量

婴幼儿服装

6件/条/套

4件/条/套

2件/条/套

儿童服装

4件/条/套

2件/条/套

2件/条/套

注:如果样品太小,或有局部印花可能会影响试验取样时,可适当增加检验用样品量。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2。

  表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产品使用说明(标识)

GB/T 5296.4

相应产品标准

GB/T 5296.4

相应产品标准


2

纤维含量

GB/T 29862

相应产品标准   

FZ/T 01057

GB/T 2910等


3

甲醛含量

GB 317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2912.1


4

pH值

GB 317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7573


5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 317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17592

GB/T 23344


6

耐水色牢度

GB 317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5713


7

耐汗渍色牢度

GB 317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2


8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 317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0


9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 317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0


10

耐唾液色牢度

GB 31701

GB/T 18886


11

耐洗(皂洗)色牢度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1

相应产品标准


12

耐光色牢度

相应产品标准

GB/T 8427

相应产品标准


13

重金属

GB 31701

GB/T 30157


14

邻苯二甲酸酯

GB 31701

GB/T 20388


15

附件抗拉强力

GB 31701

GB 31701


16

绳带要求

GB 31701

GB 31701


17

附件锐利性

GB 31701

GB/T 31702


18

可萃取重金属含量

FZ/T 81014

FZ/T 73025

GB/T 33271

GB/T 17593.1~

GB/T 17593.4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注:1.如果未标注产品主要原材料的纤维成分和含量,则判定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标注的纤维含量不一致时,应以耐久标签标注的纤维含量进行考核。

2. 考虑到样品存在的不均匀性和检验的可靠性,样品中检测出微量其他纤维(未明示)时,如果其他纤维(未明示)的含量≤1%,或样品明示含微量其他纤维,而未检出时,该微量其他纤维不计入总量进行判定。

3.色牢度采用单纤贴衬。耐洗(或皂洗)色牢度检测说明——织物含锦纶、再生纤维素纤维或桑蚕丝的,按GB/T 3921A(1)40℃规定方法;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的,按产品标准执行。耐洗(或皂洗)色牢度仅考核可水洗产品。

4.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考核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除外)、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5.耐唾液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附件抗拉强力、可萃取重金属含量仅考核婴幼儿服装。

6.针织产品耐摩擦色牢度只考核直向。

7. 可萃取重金属含量采用FZ/T 81014标准考核时,以标准规定为准。采用FZ/T 73025、GB/T 33271标准考核时,六价铬采用GB/T 17593.3标准,As、Hg采用GB/T 17593.4标准,其余重金属离子采用GB/T 17593.2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2660-2017 衬衫

  GB/T 2662-2017 棉服装

  GB/T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8878-2014 棉针织内衣

  GB/T 22700-2016 水洗整理服装

  GB/T 22849-2014 针织T恤衫

  GB/T 22853-2019 针织运动服

  GB/T 26384-2011 针织棉服装

  GB/T 26385-2011 针织拼接服装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31900-2015 机织儿童服装

  GB/T 33271-2016 机织婴幼儿服装

  FZ/T 24019-2012 印花羊绒针织品

  FZ/T 73005-2012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FZ/T 73009-2009 羊绒针织品

  FZ/T 73018-2012 毛针织品

  FZ/T 73020-2019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4-2014 化纤针织内衣

  FZ/T 73025-2019 婴幼儿针织服饰

  FZ/T 73026-2014 针织裙、裙套

  FZ/T 73032-2017 针织牛仔服装

  FZ/T 73034-2009 半精纺毛针织品

  FZ/T 73043-2012 针织衬衫

  FZ/T 73045-2013 针织儿童服装

  FZ/T 73052-2015 水洗整理针织服装

  FZ/T 81001-2016 睡衣套

  FZ/T 81004-2012 连衣裙、裙套

  FZ/T 81006-2017 牛仔服装

  FZ/T 81007-2012 单、夹服装

  FZ/T 81014-2008 婴幼儿服装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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