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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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7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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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线末端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4台,其中12台作为检验样品,12台作为企业备用样品。如有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必须与样品同时抽取,并带回,在抽样单注明“已带回说明书”;如无使用说明书,则在抽样单注明“产品无使用说明书”。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外观检查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2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3

功能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4

电池性能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5

不通电贮存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6

报警动作值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7

方位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8

报警重复性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9

高速气流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10

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11

响应时间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12

高浓度淹没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13

辐射电磁场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14

静电放电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15

高温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16

低温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17

恒定湿热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18

振动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19

跌落试验

GB 15322.3-2003

GB 15322.3-2003


备注:方位试验:吸入式探测器除外;高浓度淹没性能:仅适用于防爆型探测器。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5322.3-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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