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老视成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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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7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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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按相同生产厂、相同规格型号的老视成镜类别随机抽取。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副,不抽取备样。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镜片表面质量及内在疵病

GB 13511.1-2011

GB 10810.1-2005


2

镜架外观质量

GB 13511.1-2011

GB/T14214-2003


3

球镜顶焦度

GB 13511.1-2011

GB 10810.1-2005


4

柱镜顶焦度

GB 13511.1-2011

GB 10810.1-2005


5

两镜片顶焦度互差

GB 13511.1-2011

GB 10810.1-2005


6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

GB 13511.1-2011

GB 13511.1-2011


7

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

GB 13511.1-2011

GB 13511.1-2011


8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GB 13511.1-2011

GB 13511.1-2011


9

可见光谱区透射比

GB 13511.1-2011

GB 10810.3-2006


10

镜片厚度

GB 13511.1-2011

GB 10810.1-2005


11

镜片色泽

GB 13511.1-2011

GB 13511.1-2011


12

装配质量

GB 13511.1-2011

GB 13511.1-2011


13

标志

GB 13511.1-2011

目测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注 1.只有当抽查的样品有标称厚度时才对序号10项目进行检测。

2.序号9项目检测一副,当所抽样品的镜片材料不同时,应分别检测,其他项目按抽样数检验。

3.标志项目包括顶焦度、光学中心水平距离、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所执行的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3511.1-2011 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B 10810.1-2005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3-2006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GB/T 14214-2003 眼镜架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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