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秋冬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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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7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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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每批次抽取的产品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产品名称

抽查样品数量

检验用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秋冬服装

2件/条/套

(风衣、冲锋衣3件/条/套)

1件/条/套

(风衣、冲锋衣2件/条/套)

1件/条/套

注:如果样品太小,或有局部印花可能会影响试验取样时,可适当增加检验用样品量。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2。

  表2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产品使用说明(标识)

GB/T 5296.4

相应产品标准

GB/T 5296.4

相应产品标准


2

甲醛含量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2912.1


3

pH值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7573


4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17592

GB/T 23344


5

耐水色牢度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5713


6

耐汗渍色牢度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2


7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0


8

耐湿摩擦色牢度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0


9

耐洗(或皂洗)色牢度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1


10

耐干洗色牢度

相应产品标准

GB/T 5711


11

耐光色牢度

相应产品标准

GB/T 8427


12

纤维含量

GB/T 29862

相应产品标准

FZ/T 01057

GB/T 2910等


13

透气率

相应产品标准

GB/T 5453


14

静水压

相应产品标准

GB/T 4744


15

沾水等级

相应产品标准

GB/T 4745


16

透湿性

相应产品标准

GB/T 12704.1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注: 1.如果未标注产品主要原材料的纤维成分和含量,则判定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标注的纤维含量不一致时,应以耐久标签标注的纤维含量进行考核。

2.考虑到样品存在的不均匀性和检验的可靠性,样品中检测出微量其它纤维(未明示)时,如果其它纤维(未明示)的含量≤1%,或样品明示含微量其它纤维,而未检出时,该微量其它纤维不计入总量进行判定。

3.色牢度采用单纤贴衬。耐洗色牢度检测说明——织物含锦纶、再生纤维素纤维或桑蚕丝的,按GB/T 3921A(1)40℃规定方法;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的,按产品标准执行。针织产品耐摩擦色牢度只考核直向。

4.耐洗(或皂洗)色牢度考核可水洗产品,耐干洗色牢度考核可干洗产品。

5.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考核色牢度(耐光除外)、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6. 项目13适用于风衣,项目14-16适用于风衣和冲锋衣产品。如果标准要求同时考核洗前及洗后性能,则只考核洗后性能。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2662-2017 棉服装

  GB/T 26384-2011 针织棉服装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32614-2016 户外运动服装 冲锋衣

  FZ/T 73061-2019 针织茄克衫

  FZ/T 81007-2012 单、夹服装

  FZ/T 81008-2011 茄克衫

  FZ/T 81010-2018 风衣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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