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眼镜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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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8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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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按相同生产厂、相同规格型号的眼镜架类别随机抽取。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8副,其中4副作为检验样品,4副作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外观质量

GB/T 14214-2003

GB/T 14214-2003


2

尺寸

GB/T 14214-2003

GB/T 14214-2003


3

高温尺寸稳定性

GB/T 14214-2003

GB/T 14214-2003


4

抗拉性能

GB/T 14214-2003

GB/T 14214-2003


5

鼻梁变形

GB/T 14214-2003

GB/T 14214-2003


6

镜片夹持力

GB/T 14214-2003

GB/T 14214-2003


7

耐疲劳

GB/T 14214-2003

GB/T 14214-2003


8

镀层结合力

GB/T 14214-2003

GB/T 14214-2003


9

抗汗腐蚀

GB/T 14214-2003

GB/T 14214-2003


10

阻燃性

GB/T 14214-2003

GB/T 14214-2003


11

标志

GB/T 14214-2003

目测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注:标志项目包括制造商或供应商的识别、式样识别、颜色识别、水平方框镜片尺寸与方框符号、片间距离、镜腿长度、产品名称、商标或贸易名、制造或经销单位名称、执行标准代号。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14214-2003 眼镜架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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