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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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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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在广州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广州市审计局局长 黎子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4”工作举措,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较好地执行了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全市经济运行平稳,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分别增长3.4%、9.5%,对各区转移支付与上年持平,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坚决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全市新增减税621.7亿元,减轻社保缴费67.8亿元。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75.6亿元,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对稳投资、扩需求、补短板的重要作用。

  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高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2019年市级民生类支出628.1亿元。对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教育发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分别比上年增长8.7%、22.7%、25.8%、11.1%、10.8%,社会民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市级财政分别投入100.4亿元、62.8亿元、26.3亿元、226.1亿元、98.8亿元深入实施建设科技创新强市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完善交通枢纽功能、构建安全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稳步推进绩效管理。完善“四挂钩一通报”预算执行监管机制,在关键时间节点及时启动全市预算收支执行情况预测预警工作机制。构建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项目(政策)预算等三个层级的全方位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健全以部门整体监控为基础、紧盯重点项目的绩效监控机制,有效推动各区、各部门支出责任的落实。

  落实整改责任要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良好。对2018年度审计查出的726个问题,市政府落实审计整改主导责任,有关区、部门和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采取清理和追缴资金、规范财务和资产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等措施,全部完成整改。市政府已于2019年12月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具体整改情况进行了报告。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级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735.32亿元、总支出1712.97亿元,年终结转22.3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967.29亿元、总支出875.20亿元,年终结转结余92.09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69.76亿元、总支出53.11亿元,年终结余16.65亿元;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1178.25亿元、支出948.57亿元,当年结余229.68亿元。从审计的情况看,在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市财政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了重点支出和重点工作,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但预算编制、预算监管等还需进一步规范。

  1.预算编制还不够规范。市财政需转移支付至区的8个项目合共5.10亿元支出,未编入转移支付预算。

  2.预算监管还不够严格。一是部分项目的转移支付资金5.37亿元结转2年以上未收回或核减相关年度预算;二是未按要求推进转移支付项目实行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三是412个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未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四是对10个未列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安排了支出预算9976.85万元;五是相关报表少反映市财政对2支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额11.52亿元;六是截至2019年8月底,市财政有1个资金余额6.10亿元的财政专户未按要求在2018年底前清理和撤销。

  3.财务管理还不够到位。一是利息收入922.11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二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向2个区收回市本级垫付的债券发行费用36.26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情况。

  继续对115个市级部门和单位、1个市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统称部门)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全覆盖审计(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并延伸审计了553个下属单位。从审计的情况看,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但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及规范化程度等方面仍需提高。

  1.预算编制及执行不够严格。1个部门、1个下属单位未将上年结转资金编入年初预算,涉及金额5607.81万元;4个部门、5个下属单位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科学等问题,涉及金额4469.03万元;4个部门、4个下属单位未完整编制收入预算,涉及金额200.94万元;4个部门、1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158.28万元。

  2.非税收入征管不够规范。3个部门、2个下属单位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1.67亿元;2个部门、10个下属单位应收未收、违规缓征非税收入5368.88万元;1个下属单位坐支非税收入2238.29万元、将本应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389.48万元缴入市财政专户。

  3.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2个部门、3个下属单位未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5项服务(货物),涉及金额6180.32万元。

  4.一般性支出控制和审批管理不够严格。7个部门、3个下属单位存在超标准列支会议费,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在下属或其他单位支出“三公经费”、差旅费等问题,涉及金额121.39万元;4个部门、4个下属单位存在超编制使用车辆、租赁车辆未按规定报批或上报租车情况等问题,涉及金额193.03万元;1个部门及其1个下属单位存在21人次持因私护照因公出国(境)问题。

  5.财务管理不够完善。7个部门、7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往来账款等2.10亿元;13个部门、16个下属单位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超结算起点使用现金支出等问题,涉及金额3260.46万元;3个下属单位存在超核定总量发放绩效工资和生活补贴、账外资产、向下属单位转嫁费用等问题,涉及金额1397.49万元。

  6.履行监管职责不够严格。8个部门、1个下属单位存在对专项资金审核把关不严、对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8997.13万元。

  (三)区级、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1个区2016年至2019年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该区能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要求,不断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但在预算编制和报批、财政资金使用方面仍需改进。

  (1)预算编制和报批不够规范。存在无预算拨款26.24亿元问题。其中,区财政2016年至2018年无预算安排国有企业资本金投入等支出20.63亿元,2017年至2018年无预算安排费用支出5.61亿元。

  (2)财政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一是超范围使用预备费6.31亿元。2016年至2018年,区政府将预备费作为机动财力用于日常支出6.31亿元。二是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有10个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1.16亿元。

  2.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11个镇(街)2016年至2019年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11个镇(街)能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区域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较好成效,但在预算编制及执行、财政财务管理等方面有待改进。

  (1)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不够严格。2个镇(街)未按规定编制预、决算,涉及金额1058.26万元;3个街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涉及金额1375.07万元;1个镇超范围使用预备费188.71万元。

  (2)财政财务管理不够规范。6个镇(街)未按规定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往来账款等,涉及金额1亿元;7个街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6491.87万元;4个镇(街)非税收入存在应收未收、未及时上缴、上缴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626.09万元;1个街超结算起点使用现金支出1571笔费用,涉及金额806.30万元;4个镇(街)未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5项服务(货物),涉及金额127.64万元;3个镇(街)存在违规发放补贴、工作人员将公款挪作他用等问题,涉及金额27.76万元。

  (3)一般性支出控制不够严格。5个镇(街)存在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支出不规范,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涉及金额276.70万元。

  此外,1个街未完成以前年度审计发现1个问题的整改。

  二、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抽查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审计情况。

  对2019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使用、保值增值和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和基金保值增值计划。但仍存在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2个部门各1个下属单位未及时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账户的结存资金共437万元上解至财政专户;二是1个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账反映的实征社保费与上解社保费存在298.21万元差异,至2019年底尚未清理完毕;三是1个部门购买工伤调查及相关法律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66.26万元。

  (二)广州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审计情况。

  对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抽审的9个区、2个部门能较好地按照中央、省和市相关要求管理使用水库移民资金,提升了移民的生活水平,但在目标制定及调整、资金管理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个别规划目标未按要求制定和按实际情况调整。一是1个部门未按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加大对生产扶持类移民项目的投资,较“十二五”期间减少527.69万元;二是截至2019年5月底,对“十三五”规划中没有实施的拟投资2157.92万元建设的9350平方米厂房及11宗涉及二、三产业项目未作出调整。

  2.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符合规定。截至2019年5月底,3个区的44个水库移民项目共587.59万元资金结转2年以上未使用,财政未收回统筹。

  3.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3个区的20个已完工水库移民项目存在未按设计施工等问题,涉及造价30.94万元;二是3个区的252个水库移民项目完工半年以上未完成竣工验收。

  三、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扶贫审计情况。

  对广州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开展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对口帮扶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毕节市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资金和项目情况。从审计的情况看,相关单位能够统筹规划和有序开展产业、教育医疗、劳务协作等项目,脱贫攻坚战取得进展,但仍存在部分扶贫协作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个别产业帮扶项目利益分配管理不够到位、部分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不够明显等问题。

  1.部分扶贫协作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一是1个部门违规以现金方式发放教育精准扶贫资金95.93万元;二是1个镇将30万元工程款转账到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

  2.个别产业帮扶项目利益分配管理不够到位。1个镇未明确3个子项目的实际盈利相关方的分配方式和比例。

  3.部分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不够明显。一是1个项目因日常维护管理较差,经济效益不明显;二是1个项目机耕作业道使用的混凝土质量差,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涉及建设资金12.87万元。

  (二)污染防治审计情况。

  对水环境综合治理、广佛跨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有关区、部门和单位、国有企业能够按照中央、省和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开展工作,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在目标任务完成、规划设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有3项目标任务未按计划完成、2项已完成任务成果有待巩固。二是1个区、1个部门、1户企业对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规划设计工作有待完善。三是5个区履行监管职责不够到位。其中,4个区部分河长存在未及时处理巡河发现问题、应付式巡河等问题。四是60个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完工。其中,截至2019年10月底,2个区有13个污水处理建设项目超期1年以上未完工。五是1个区、1户企业对7个项目管理不到位。其中,1个区未按规定办理5个项目的设计变更手续。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情况。

  在对国有企业的审计中,重点关注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从审计的情况看,2户企业存在控制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力度不够的问题。

  1.控制经营风险力度不够。一是1户企业存在向自然人发放贷款、跨县域发放贷款等违规经营问题,涉及金额17.97亿元;二是1户企业保理业务款项逾期未收、对替代交收业务上游供应商没有可靠的制约措施导致全额预付货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涉及金额1.30亿元。

  2.控制投资风险力度不够。一是2户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存在未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尽职调查不够审慎、重大决策失误等情况,存在损失风险,涉及金额27.57亿元;二是1户企业的投资缺乏风险管控措施,投后管理不善,至2019年6月未有效履行合同权益,涉及项目金额14.84亿元。

  四、国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对各区、部门和单位、国有企业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

  (一)就业优先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对市、区相关部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市、区相关部门能够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就业优先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但在落实援企稳岗、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政策措施方面还不够到位。一是1个区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企业占符合条件企业的比例低于5%,不符合全覆盖要求;二是2个区多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数1041人次。

  (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对各区、市相关部门落实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相关区、部门能够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积极推动广州市外贸高质量发展,但在资金拨付使用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截至2019年6月底,1个部门收到的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闲置半年以上,涉及金额5282.11万元;二是截至2019年底,8个区财政部门均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到的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开拓重点市场项目)资金共6841.19万元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

  (三)稳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对10个建设项目落实稳投资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在其他审计项目中对102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延伸调查。从审计的情况看,各参建单位能够落实稳投资政策措施,基本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推进建设工作,项目管理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但部分参建单位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标投标法规、建设管理、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标投标规定不够严格。5个项目概算、预算编制不够准确,涉及金额20.17亿元,其中,1个项目征地拆迁概算调增19.25亿元(调增1.5倍),4个项目概算、预算多计工程费9231.23万元;4个项目未按规定报送或审批概算、调整概算;2个项目调整建设内容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报备手续,涉及金额2.39亿元;21个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申报项目环评文件等就先行施工,2个项目施工图未经审查就开始施工总承包招标或开工;2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程序不规范、方案内容不合规等问题;33个项目未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合同金额19.69亿元;4个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规定。

  2.建设管理还不够规范。工程造价方面,1个项目未经审批进行设计变更,涉及金额549.56万元;1个项目多计工程款31.03万元。工程进度方面,26个项目工程进度慢、未按期完工。施工管理方面,7项小额工程的监理单位无相应资质。合同管理方面,16个项目存在违法转包、违规分包问题,涉及合同金额7976.22万元;1个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代收代付工程款,造成多付2624.63万元;5个项目提前支付工程款538.24万元;1个项目应付未付工程款20.15万元;1个项目已委托建设管理但5年后仍未签订合同;1个项目的1份合同的价款高出中标价27万元。

  3.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还不够规范。2个项目共3.18亿元建设资金闲置沉淀;3个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2.04亿元;5个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12.63亿元。

  (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对各区、市相关部门、国有企业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相关区、部门能够落实上级关于稳预期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但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政策措施落实方面还不够到位。

  1.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一是1个部门未按要求推动调整本地区扶持政策,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补贴未体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策要求,涉及补贴资金218.70万元;二是1个部门推进民营及中小微企业上市工作不理想,由于没有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截至2019年底,已下达至该部门用于奖补民营及中小微企业的省级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资金4227.97万元未使用;三是1户国有企业未能有效贯彻落实绿色金融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项目资金投入绿色产业比例较低,占比仅10%。

  2.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不够到位。投入1支政府投资基金的14.58亿元财政资金结存未投出,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粮食和生猪生产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对1个区落实粮食保障政策措施情况、1户国有企业负责建设的种猪场项目进行了延伸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该区能够统筹抓好农村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农业生产秩序,扎实推进春季农业生产各项工作,但仍存在工程建设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一是1个区的5个粮食储备库改造未按计划完工,涉及面积7910平方米、金额2005万元;二是1户国有企业负责建设的种猪场项目,立项批复要求在2015年完工,但至2020年2月底仍未完工,已投入的5118.59万元财政资金未能发挥应有效益。

  (六)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对1个区落实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该区能够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但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待完善。一是2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不当,部分地块位于水库和河道保护范围内,涉及面积约718.54亩;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管理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剔除林地、公路用地等不合规地类1805.9亩;三是建设单位监管不到位,17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设计施工等问题,涉及造价约79.34万元;四是未建立管护制度,高标准农田被用作其他用途,涉及面积156.64亩;五是管护资金长期闲置未使用,涉及金额3093.84万元。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待改进。282座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区域的污水处理率未达标,占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座数的39%。

  五、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5户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并在其他审计项目中对5户国有企业进行了延伸调查。从审计的情况看,有关企业能够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但在运营管理、国资和财务管理、财经法规执行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运营管理不够到位。3户企业未按计划完成上级部门下达或自定的17项目标任务;1户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1户企业未注销没有实质性经营业务的境外子公司;1户企业未发现及纠正3名工作人员2016年至2018年违规在下属公司任职取酬1435.18万元的行为;1户企业仍未完成以前年度审计发现2个问题的整改。

  2.国资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6户企业存在多计或少计资产,多计成本、虚列费用,计提减值准备不合规等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涉及金额13.78亿元;1户企业未及时清理往来账款4073.48万元;4户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出租(出借)资产、资产产权关系未理顺、资产闲置等问题,涉及房产1.27万平方米;2户企业存在超结算起点使用现金支出、以员工个人账户代收部分销售款等问题,涉及金额190.78万元。

  3.财经法规执行不够严格。2户企业违规发放补贴、报销费用共2979.82万元;4户企业存在长期占用下属公司车辆、差旅费支出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1012.32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镇(街)资产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对115个市级部门和单位、1个市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统称部门)、11个镇(街)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各部门、镇(街)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在资产取得、处置、使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资产取得和处置不够规范。1个部门、3个街未及时办理28宗调入物业资产的划拨手续或变更产权证明,涉及建筑面积2.49万平方米;1个部门、2个下属单位应移交未移交180项物业资产,涉及建筑面积2.32万平方米;1个街未及时办理2宗调出物业资产的划拨手续,涉及建筑面积821.04平方米;2个下属单位、1个街报废资产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涉及金额65.38万元。

  2.资产使用不够规范。2个部门、4个下属单位、3个镇(街)存在出租(出借)资产未按规定报批、出租资产未公开招租、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1个下属单位、4个镇(街)应收未收租金839.42万元;3个部门、2个下属单位、6个镇(街)未清理上缴租金收入或资产处置收入1897.60万元;1个街未经批准改变公建配套设施用途,涉及建筑面积218.12平方米。

  3.资产管理不够到位。2个部门、5个下属单位已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1.78亿元;1个部门、4个下属单位、1个镇已处置资产或盘亏资产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6798.09万元;4个部门、6个下属单位、4个镇(街)部分资产未纳入会计账核算或实物账管理,涉及金额4080.17万元;2个镇(街)存在将非自有的资产纳入会计账核算、重复登记导致虚增资产等问题,涉及金额471.91万元;2个部门、1个下属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少确认租金收入等问题,涉及金额142.23万元;1个下属单位、1个街未按规定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资产账账不符。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对2个区、2个部门自然资源资产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其余9个区的相关情况;对1个部门负责实施的储备土地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审计的情况看,相关区、部门基本能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森林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耕地保护、土地出让和储备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森林资源管理方面。一是1个部门对生态公益林等林地管护不到位。其中,3个区有67.46公顷生态公益林被违规占用;8个区有80.12公顷林地被违规占用;5个建设项目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1.20公顷;3个林木采伐项目超范围采伐,涉及面积1.62公顷。二是1个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实施不规范,存在未严格审查木材运输许可证申请材料、3项行政许可事项未下放或下放不彻底等问题。三是1个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不规范,未印发相关管理制度。四是2个区、1个部门160项涉林任务存在建设进度慢、未按计划完成等问题。五是1个区超范围发放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和管护经费15.16万元。

  2.水资源管理方面。一是1个部门行政执法不到位,未有效查处2225家排水户违法排水行为,未及时注销301个排水许可证;二是1个部门制度建设不完善,未按要求编制4份规范性文件;三是24个涉水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慢、未按计划完成。

  3.耕地保护方面。1个区有508.15亩基本农田、1个区有87.45亩耕地被违规占用。

  4.土地出让和储备管理方面。

  (1)土地出让管理还不够规范。一是1个部门的1个下属单位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5906.38万元;二是1个区违规出让2宗“毛地”,涉及土地面积148.09亩,导致出让土地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动工开发。

  (2)土地储备管理还不够到位。

  ①委托管理不够严格。一是1个部门的1个下属单位监管不严,部分储备土地受托管理企业管理混乱;二是1个部门的1个下属单位委托管理面积不实,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多计储备土地委托管理费20.69万元。

  ②合同签订及执行不够规范。一是8宗储备土地已委托管理但未签订合同,13份委托管理合同先实施后补签;二是2010年至2018年,未收取或少收取24份合同约定应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共608.31万元;三是无人机动态监测储备地块总面积未达到合同约定。

  5.矿产资源管理方面。1个区的1个石场采矿坑回填未完成,整治复垦工作推进缓慢;2015年和2017年,1个区的2个石场超规模采石共155.6万立方米。

  六、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情况

  各项审计共移送处理事项45起,移送处理人员37人,有关部门正在核查中。主要集中在:

  (一)公共资源管理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涉及移送处理事项30起。主要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违规兼职或从事营利活动,滥用职权、违规决策、低价出租国有资产,套取资金、形成账外资产、弄虚作假报销费用等问题。

  (二)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涉及移送处理事项15起。主要是虚报工程量套取骗取工程款,虚大征地拆迁被评估资产、多付补偿款等问题。

  七、审计建议

  (一)加大积极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和统筹财力,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决策部署,提供坚强的资金保障。建立完善政策落实长效机制,强化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协调配合,加强定期督导,统筹解决相关政策落实中的体制障碍问题;深入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集中力量突破建设中的堵点和难点;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成果;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

  (二)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多渠道努力增加可用财力。

  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强化“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执行约束,进一步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密切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将执行中可不再安排的支出坚决予以核减。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资源资产,对收回的各类结余和闲置沉淀结转资金及时重新安排使用。多渠道努力增加可用财力。抓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加大对应收未收、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的清查力度,督促执收单位按规定征收和上缴。

  (三)聚焦主业实业发展,加大风险管控力度。

  国有企业要聚焦主业实业发展,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比例,持续推动各类资源向主业实业集中;依法合规开展投资计划和项目决策,认真履行可行性研究、财务调查、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程序;加强投资事中事后管理及问责,加强对实施中的重大投资项目的抽查和对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努力实现全过程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损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截至2020年3月底,各级财政共安排广州市疫情防控资金13.59亿元;相关部门和慈善组织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1.82亿元、物资2050.35万件。

  从审计的情况看,各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出台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做好企业贴息贷款工作,有效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但在疫情防控中也反映出一些短板和弱项。审计查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捐赠款物筹集管理、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等方面的问题,截至7月15日,各相关区、部门和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12项,做好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保障各项惠民暖企助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规范管理物资采购工作。二是及时拨付捐赠资金、分配捐赠物资,规范发放手续、健全管理流程和物资调配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及时制定、完善融资配套制度和融资便利化措施,加大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和生产设备问题,推动复工复产;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需求、降低企业融资费率。

  本报告反映的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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