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房延拆字〔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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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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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

  我局于1997年1月29日核发拆许字〔1997〕第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1997〕拆字7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现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5〕第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北京路交电商业大厦。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越秀书院2号之二、2号之三、10号部分,北京路301号、303号、305号、307号、307号北面、309号,新民路7号、9号、9号附楼(具体范围按规划要求实施)。

  三、拆迁人:广州市交电公司、广州市卓和商贸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6年1 月29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戴房屋拆迁员证;未佩戴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局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本局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本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 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地址:北京路广百22楼2216房

  联 系 人:陈卫卫

  联系电话:83326516

  附拆迁人员名单:刘伟超、赖力棠、彭志辉、韩玉洁、李慧梅。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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