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房延拆字〔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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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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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

  我局于2004年2月5日核发拆许字〔2004〕第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4〕4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现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核发延拆许字〔2015〕第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绿化、道路。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荔湾区下九路景云里1号之一、1号之二、1号、3号、5号、7号、9号、11号、11号之一、11号之二、13号、15号,下九路西来西街1号、3号,下九路西来正街31号、33号,下九路33号、35号。

  三、拆迁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6年 1月 31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戴房屋拆迁员证;未佩戴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局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本局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本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西华路56号之一3楼

  联系电话:81033155

  联 系 人:冯伟雄

  附拆迁人员名单:冯伟雄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 一月 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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