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穗房延拆字〔201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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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30
  •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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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8年12月8日核发拆许字〔2008〕第1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8〕15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委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8〕第3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三元宫配套绿化广场(绿化广场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越秀区应元路13号。

三、拆迁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9年12月7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委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环市东路348号

联系人:区坚峰

联系电话:32256644

拆迁人员名单:区坚峰、徐勇、王曙光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查询网址:http://www.gzcc.gov.cn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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