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穗房延拆字〔2020〕5号)

  • 听全文
  • 2020-03-13
  •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分享到
  • -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5年3月23日核发拆许字〔2005〕第1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5〕11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0〕第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居住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海珠区琶洲岛华南大道以西地段,即新港东路151、153、155号,及101号部分,以及门牌未列房屋数间,磨碟沙大街18号、18号之二、之三、20号之一、之二、22号、22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四、24号、24号之一、之三、28号、33号、75号及门牌未列房屋数间,磨碟沙水闸5、6、7、8、9号及门牌未列房屋数间,东围涌边巷2、3、4、6、7、8、9、10、11、12、13、14、15、26号及门牌未列房屋数间,磨碟沙一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号及门牌未列房屋数间,磨碟沙二巷12、13、14号及门牌未列房屋数间,磨碟沙三巷13、14、15、16、18、19、20、21、22号及门牌未列房屋数间,磨碟沙四巷1、2、3、4、5、6、7、8号及门牌未列房屋数间。(详见附图)
  三、拆迁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五、拆迁期限:2020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戴相关证件;未佩戴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豪贤路195号18楼
  联系人:刘德锋
  联系电话:83908071  
  拆迁人员名单:刘德锋、李丽娟、李业雄、曹少江、刘建清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0日

   请点击下载附图浏览:附图.jpg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