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森和) 穗财采[2019]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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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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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财采〔2019〕198号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广州市森和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对2019-2020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服务定点服务资格采购项目子项目1(补招)(项目编号:CZ2019-0215)的投诉书,文中反映资格审查结果有误的问题。

  经审查,你公司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需予修改、补充完整。本机关于2019年4月29日发出《修改补充投诉材料通知书》(穗财采〔2019〕143号),要求你公司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补充相关材料重新投诉。截止至2019年6月24日,本机关仍未收到你公司补正资料并重新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一)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你公司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电话:8317003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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