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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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06
  •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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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穗财采〔2019〕226 号),现就开展全面清理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内容

  请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对照财政部《通知》第一点列出的10类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本单位、本系统、本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存在的《通知》所列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纠正。

  二、清理要求

  请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或做法清理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清理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填报清理情况。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填报本部门的清理情况、各区财政局汇总填报本地区清理情况,2019年9月9日前将填报的《清理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gzzfcg@gz.gov.cn)。市财政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三、关于对入围方式设置资格库、备选库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清理

  (一)清理原则。对于因服务时间、服务数量、采购总金额事先不确定等原因,已经通过入围方式确定多家供应商,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进行甄别清理。对于在入围过程中已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入围后的选择规则并已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项目可继续执行。其他的采购项目应予以清理。

  (二)清理意见。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下属预算单位的管理,督促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对于在入围过程中没有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入围后的选择规则但已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项目,依法做好清理和纠正,并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对于2019年9月1日前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一律予以清理。

  (三)今后规范。从2019年9月1日起,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工程造价评审等政府采购项目,需在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年度总预算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择优选择具体的供应商,遵循量价对等的原则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一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可与其签订单价固定、数量不确定、据实结算的采购合同;确需多家供应商共同承担的,必须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年度总预算,才可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将项目合理进行分包,但需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的供应商。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区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和纠正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采购、谁清理”的原则督促采购人切实履行清理责任。市、区财政部门会将此次清理和纠正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范围,对瞒报、漏报、不报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或做法清理情况汇总表.xls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日

  (联系人:陈醒超,联系电话:3892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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