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集美) 穗财采[2019]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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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19
  •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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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财采〔2019〕250号

  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被投诉人1: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淘金北路79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投诉人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参加被投诉人1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广州政协文史馆布展及相关服务”(项目编号:ZJCG-2019-0717)政府采购后,认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在开标过程和评标过程没有验证投标单位的原件,疑似中标供应商资料造假,要求重新核查并依法撤销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0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在本机关调查过程中,投诉人2019年11月12日向本机关递交《撤诉函》,要求撤回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93555988)或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电话:8317003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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