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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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2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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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广州诠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培霖

  代理人:曾锦添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陂东路20号6栋420室

  被投诉人1: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古先生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

  被投诉人2:广州市地质调查院

  联系人:张先生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园坛岭路200号

  投诉人参加被投诉人1组织的广州市地质调查院LED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GK19D215A0926Z)采购活动后,认为招标文件具有倾向性、中标供应商参与了招标项目的前期设计致使招标结果不公平公正,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并对其答复不满意,2020年3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

  在调查核实期间,投诉人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机关递交《撤诉函》,要求撤回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电话:8317003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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