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中长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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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2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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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广州中长康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19号601房

  法定代表人:江枚元

  授权代表:许化栋

  被投诉人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人:陈玉燕

  被投诉人2:广州市老人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路1288号

  联系人:江波

  投诉人参加被投诉人1组织的“广州市老人院广州市第二老人院2019年礼堂及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19-1086,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后,认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涉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2019年12月3日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并对被投诉人1在2019年12月10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2019年12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投诉材料,本机关2020年1月7日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由于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本机关已函件告知投诉人将暂缓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在调查核实期间,投诉人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机关递交《申请函》,要求撤回该项目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电话:8317003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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