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河北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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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2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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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CZCQC2020FG07002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资源   

  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汇瑞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9号筑业高新国际A座12M 

  被投诉人1: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62号

  被投诉人2: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被投诉人2受被投诉人1委托组织的“一体化课程资源建设项目”(项目编号:CZCQC2020FG0700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因质疑项目中标供应商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不严,2020年9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材料,于2020年9月27日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经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和副本,向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审阅投标文件、评审报告等有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此外,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中标单位恒联公司放弃中标后,被投诉人1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润石公司中标并无不妥。投诉人不认可中标或候选顺延结果、诉求本机关重新启动项目招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电话:8317003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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