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海康威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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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9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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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CZ2020-1456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2020年度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智能管理信息化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1幢B楼19层

  被投诉人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85号7楼办公室

  相关供应商:智慧互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十号楼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2020年度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智能管理信息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0-1456,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0年10月2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材料,于2020年11月27日重新提起投诉,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人要求的公开智慧互通公司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认定智慧互通公司中标结果无效、变更中标结果,本机关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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