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翔天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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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9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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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GZXY-HW-2015

  二、项目名称:广州血液中心献血纪念品招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翔天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明旭街4号1503室

  被投诉人1:广东五洲医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贸大厦东塔30楼

  被投诉人2:广州血液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31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万通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2201

  当事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血液中心献血纪念品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XY-HW-2015,预算金额252万元),采购人为广州血液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五洲医采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0年10月13日发布采购公告,2020年11月5日开标,2020年11月9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11月11日向被投诉人广东五洲医采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血液中心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广州血液中心于2020年11月16日作出答复。投诉人不服,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于2020年12月18日重新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驳回投诉的决定。投诉人要求确认中标人深圳万通顺达公司中标人中标无效,对本项目重新招标,本机关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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