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市退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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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9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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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0年12月10日对你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了“2019年度市退管办退休人员费用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0100-201811-100329-0001)。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未完整保留评审委员会全部评分。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商务得分:在全体评委的商务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算术平均值;技术得分:在全体评委的技术部分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算术平均值”,未完整保留评审委员会全部评分,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7个工作日内备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我局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本机关(政府采购监管处)。今后,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和采购信息公告备案行为。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电话:8317003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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