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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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9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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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0年12月9日对你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了“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2019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CZ2019-0580)。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未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示及备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关于重申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8〕﹞88号)的相关规定。

  我局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依法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电话:8317003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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