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农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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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21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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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同志主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纪念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2020年12月7日对你单位2019年度贯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了你单位“数字化配套建设项目”(项目编号:CZ2019-1211) 。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政府采购合同未及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及备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整改情况报送我局。今后,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依法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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