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园林局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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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21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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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机关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0年12月2日对你单位2019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查了你单位的“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合同编号:201904300326)。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政府采购合同未在签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公告、7个工作日内备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我局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整改情况报送我局。今后,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依法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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