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华颐综合服务部经营天河区石牌暨南大学广州华侨医院内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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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03
  •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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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颐综合服务部:

你公司关于天河区石牌暨南大学广州华侨医院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医院停车场主要用于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停放。对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凭该院当天门诊或住院有关凭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场小车3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9元/辆。

二、对非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场每天8:00-19:00,小车9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27元。为缓解周边地区居民夜间停车难问题,19:00-次日8:00,2元/半小时,夜间时段最高限价10元。跨时段连续停放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三、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四、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前提下,本文有效期两年。

六、《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华颐综合服务部经营的天河区石牌暨南大学广州华侨医院内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穗发改〔2017〕418号)停止执行。

七、如不服本决定(批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联系电话:020-83555988;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联系电话:83133099)或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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