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劳动服务公司经营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学院内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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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4-26
  •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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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劳动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学院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对外开放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2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6元;大车3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9元。月保标准为:小车300元;大车450元。

二、对外开放的室内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2.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7.5元。大车3.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10.5元。月保标准为:小车400元,大车560元。

三、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四、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前提下,本文有效期两年。

六、《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劳动服务公司经营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学院内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批复》(穗发改〔2017〕355号)停止执行。

七、如不服本决定(批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联系电话:020-83555988;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联系电话:83133099)或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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