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华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天河区龙口中路128号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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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7
  •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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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华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河区龙口中路128号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对外开放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3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9元;大车4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12元;超大型车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15元。

月保标准为:小车450元,大车600元,超大型车750元。

二、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三、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四、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前提下,本文有效期五年。在有效期内我市停车场收费管理政策发生改变的,请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如不服本决定(批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联系电话:020-83555988;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联系电话:83133099)或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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