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广州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目录》和废止部分景区相关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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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6
  •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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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学技术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市民族宗教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林业园林局,各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景区单位: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2019〕1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实行目录管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动态调整、及时公布,接受监督”精神,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全面梳理辖区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基础上,制定了《广州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清理废止部分景区相关价格管理政策,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景区范围。《目录》包含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收取门票费用的景区,但不包含已免费开放的景区。《目录》所列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具有垄断性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均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动态调整。拟定或调整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或景区内具有垄断性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景区暂停收费后拟重新收费的,按价格管理权限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及时增补《目录》相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自贸区南沙片区等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区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目录。区级目录发生调整时,应同步抄送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请各区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清理废止相关价格政策文件。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广州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目录.pdf

           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废止的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目录.pdf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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