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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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18
  • 来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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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

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803元。

三、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803元。

四、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

1.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5.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7.5%。

2.政策执行期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1.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以下八个档次: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2%,1.3%,1.4%。

2.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3.在我市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30%统一调整至50%,执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4、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从2019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的0.8‰。

六、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1.从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的浮动费率,分为0.8%、0.48%和0.32%三个档次,个人费率为0.2%。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2.上述浮动费率适用对象为在广州地区参加失业保险满五年用人单位。对于在广州地区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含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单位费率按0.48%征收。个人费率为0.2%。

3.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12月底。

备注:以上政策如发生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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