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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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7
  • 来源:省人社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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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委):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用工、重点群体就业等工作。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即将迎来务工人员返岗复工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责任重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确保重点企业复产用工。对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下简称五类企业),要指定就业服务专员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本地劳动力难以满足需求的企业,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省内东西北地区劳动力开发利用和省际劳务协作,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可通过联防联控机制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五类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可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引导企业和劳动者有序复工。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疫情防控安排,抓紧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复工时间,在官网、官微开设专区发布,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指导、分期分批引导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粤返岗。要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复工时间。要加强与劳动力输出地的沟通对接,依托输出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劳务站向辖区劳动者定向发布复工时间和岗位需求信息,配合开展劳动力意向匹配工作。针对务工人员流动特点,编制发布预防手册,指导劳动者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全面落实复工防控条件,针对企业行业不同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程度,指导其做好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配置工作。

  三、关心关爱受疫情影响劳动者。对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通过发送慰问短信、公告、慰问信等形式,关心其健康和生活情况,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对从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指导其按规定做好隔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受疫情影响的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生活确实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外出的返乡务工人员,有就业意愿的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推荐其就地就近就业,就业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有创业意愿并实现成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四、支持各类企业稳定岗位。各地可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受疫情影响企业或劳动者的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支出。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积极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入孵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五、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及“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开展就业服务,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各地事业单位线下招聘活动,视情调整2020年度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笔试已经结束的推迟面试时间,调整后的时间要及时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加强求职心理疏导,组织有经验的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和高校心理学教师,推出一批在线咨询指导课,开通心理热线。

  六、全天候全覆盖开展线上就业服务。暂停举办现场招聘和跨地区现场劳务对接活动,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实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实施线上南粤春暖活动,引导劳动者选择网上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扶持对象,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和动态更新,加强岗位信息向上归集共享,针对企业和劳动者分别制定具体清晰的服务指引,明确登录网址、注册说明、操作指南等,通过各类主流媒体提前发布。各地要根据当地疫情状况和党委政府部署,确定并公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窗口开放时间,有序疏导现场流量,及时消毒、保持通风,配备体温检测设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积板回应群众关切,科学研判当前市场供求,引导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有序招聘求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11日


(来源:省人社厅官网

链接:http://hrss.gd.gov.cn/zcfg/zcfgk/content/post_2931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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