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公告2019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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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15
  • 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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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案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违法

内容

处罚情况

处罚依据

处罚作出日期

穗文广旅罚字

20193

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赵祁

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

责令改正,罚款四万一千元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六十二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广州市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41条。

2019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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