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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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0
  •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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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便民服务水平,增强市民群众对婚姻服务的获得感,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队伍管理。严格按规定落实并使用管理婚姻登记机构编制,做到编岗对应,不得将婚姻登记机构编制挪作他用。要结合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聘用等形式充实婚姻登记机构人员,配备至少1名熟悉英语、满足涉外婚姻登记工作需要的人员,并为前台咨询岗、档案管理岗、结婚颁证岗等配备具备专业素质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机构的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

二、进一步扩大婚姻登记“全城通办”业务范围。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纳入婚姻登记“全城通办”范围,即广州市户籍居民可以到任一区婚姻登记处办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事项,出具证明的最早起始时间为本婚姻登记机关保存婚姻登记档案起始时间。

三、进一步优化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婚姻登记记录的含水印审查处理表信息替代婚姻登记档案:

(一)婚姻登记记录由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婚姻登记记录的双方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婚姻登记日期、婚龄等基本要件齐全合规;

(三)婚姻登记记录信息与本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各婚姻登记处要加强婚姻登记档案信息核对,确保婚姻登记记录信息应用准确。含水印审查处理表应由经办婚登员签名,标注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并交由婚姻当事人签名确认内容无误;且仅用于办理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等情形的婚姻登记业务,不对外出具。

四、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失信惩戒告知制度。在《结婚登记告知单》和《离婚登记告知单》中增加婚姻登记失信惩戒告知事项,明确告知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的情形,以及国家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措施(详见附件1、附件2)。

五、进一步规范离婚协议书参考样式。通过婚姻登记预约信息系统、政务网等政务公开渠道发布《离婚协议书(参考样式)》(详见附件3、附件4),方便当事人协商拟定离婚协议,引导离婚当事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对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的处理。

六、进一步加强婚姻服务行为的管理。严格落实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姻服务机构“人员、场地、收费和服装”四分开的工作要求。严禁利用婚姻登记机关名义开展任何营利性服务,严禁在婚姻登记服务场所内宣传或开展营利性服务。对当事人提出的拍摄本人颁证影像、自带律师或翻译协助本人登记等合理需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便利,并加强引导管理,确保婚姻登记机关工作秩序。

七、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服务便利度。各区婚姻登记处要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便利服务;在咨询台、候登区、登记区、颁证区等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明确告知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告知便民服务的具体事项。

(一)各区婚姻登记机关要为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必备材料免费复印服务和免费自助打印服务,并将免费服务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免费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和持续性。

(二)各区婚姻登记处要为老人、残障人员、军人及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开设便民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三)各区婚姻登记处要主动为手眼残疾、文盲、老人等书写不便当事人,通过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代输入信息服务,由当事人在监誓人面前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确认。

八、进一步丰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各婚姻登记处都要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或联合法院、团委、妇联、司法等部门,由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专业人士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免费提供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离婚劝导和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并逐步向社区、家庭延伸,推动全市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普适性和常态化。

九、进一步创新颁证服务形式。通过创新颁证服务,建立特邀颁证员制度,结合元旦、劳动节、建军节、教师节、护士节和中秋国庆等节日,定期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在婚姻登记处或军营、学校、纪念堂等具有特殊意义的场所开展集体颁证活动,提升婚姻服务的仪式感,弘扬健康文明婚俗文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规范和便利婚姻登记服务工作的措施。各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以及工作中创新做法、典型经验,请及时报我局社会事务处。我局将结合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每半年对各区婚姻登记管理服务进行评估,并予以通报。

附件:

1.结婚登记告知单

2.离婚登记告知单

3.离婚协议书(参考样式1)

4.离婚协议书(参考样式2)

广州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19日

点击查看附件:

1.结婚登记告知单.pdf

2.离婚登记告知单.pdf

3.离婚协议书(参考样式1).pdf

4.离婚协议书(参考样式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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