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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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3
  •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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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2017年,我市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840提高至900元每人每月,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从1260元提高到1350元;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从1521元提高到1630元,孤儿养育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元2143;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继续按当地农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调整,平均达到1952元,增长11.4%。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26093户,47916人。低收入困难家庭2973户,7736人。全年共发放低保资金4.44亿元;五保对象供养金9046万元;发放春节、中秋节日慰问金共计4413万元。

二、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2017年,我市全面推进落实《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开发完成医疗救助移动APP,出台《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办法》,投入600万元为广州市20万困难群众投保团体健康专项综合保险,构建了“政府医疗救助+购买服务救助+商业保险救助+慈善救助”多层次医疗救助新模式。2017年1至12月,我市共救助困难群众83.55万人次,发生救助金额4.84亿元,保障了困难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三、不断提高核对业务水平

2017年,在做好低保、低收、医疗救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救助核对业务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了临时救助核对业务、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审计等核对业务。同时,还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在从化试点开展“法律援助”核对业务。2017年,核对业务总完成67401宗(149921人),通过核对检出不合格申请11696宗,检出率17.35%,核对准确率98.72%(复核率仅为1.28%),节约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约1.33亿元,有效保障了各项社会救助事项的科学、公平实施,体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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