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全国首个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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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23
  •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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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个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地方标准——广州市地方标准《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DB4401/T 38-2020,以下简称“《指标》”)近日在广州正式出台。《指标》的出台对推动广州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营造都具有重要意义。《指标》由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共同起草,通过对国内品牌社会组织建设及评价等方面进行调研,结合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评价实践工作经验,最终形成包括品牌基础、品牌管理、品牌价值等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

  近年来,广州市社会组织保持积极发展态势,作用发挥日益明显。2016年,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推动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深度转变,促进社会组织综合能力和发展水平整体跃升,广州市决定实施社会组织品牌战略,制定并实施了《广州市社会组织品牌战略实施方案》及《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并于同年启动社会组织品牌创建试点工作。截至2019年底,广州市已连续命名四批共34家社会组织为“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经过三年多的深入实践,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评价工作已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流程,品牌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

  此次出台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强调科学性《指标》从品牌基础、品牌管理、品牌价值三个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评价,在品牌基础中凸显党建引领的作用,对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立、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党建引领作用发挥等进行考察。其次从品牌规划、品牌传播和品牌保护三个维度对社会组织品牌管理进行评价。从品牌竞争力、延伸力、创新力、引领力和公信力五个方面对品牌价值进行考量。《指标》的设定以科学的理论作为指导,各项指标之间有机配合,结构合理,涵括了评价工作所需的主要因素,基本反映评价对象的品牌实力。

  二是注重操作性《指标》在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全面的基础上,评价指标尽可能的简化,使评价方式简便易行。对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评分表、品牌社会组织评分细则进行了具体规定;将品牌社会组织评价程序分为发布通知、申报受理、初次评审、实地考察、二次评审、公布结果等六个环节,对评价工作的具体开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三是凸显前瞻性各项评价指标的选取在考虑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实际的同时,也把握国际非营利组织领域发展趋势,注重引领性指标的设立。《指标》引导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专业服务,引进管理技术,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形成示范效应;鼓励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等不断拓展和延伸,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为广州建设成为具有独特魅力和发展活力的国际大都市发挥更大的作用。

  下一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指标》的指导下规范有序开展好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工作,推动广州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ICS03.080.30

A 12

  DB4401

广






DB4401/T

38—2020



  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

  Evaluation indicators for brand social organization








2020-01-22 发布
020-03-01 实施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1
1
  4.1 科学性

  4.2 合理性
1
  4.3 实用性
1
  4.4 目标导向性
1
5 评价对象要求
2
6 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内容
2
  6.1 品牌基础
2
  6.2 品牌管理
2
  6.3 品牌价值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评分表
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品牌社会组织评分细则表
6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品牌社会组织评价程序
8
参考文献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宁、胡小军、焦杨。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品牌社会组织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评价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品牌社会组织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品牌社会组织 brand social organization

  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良好品牌形象,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较强竞争力、引领力、创新力和公信力的社会组织。

3.2  

  社会组织品牌实力 brand strength of social organization

  社会组织在品牌基础、品牌管理、品牌价值等层面所展现出来的能力和影响。

3.3  

  品牌社会组织评价 evaluation for brand social organization

  依据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价机构根据评价标准,对社会组织品牌实力进行客观公正和全面的评价,并做出评价结论的过程。


4 基本原则

4.1 科学性

  评价以科学的理论作为指导,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评价工作所需的主要因素,能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价对象的品牌实力。

4.2 合理性

  评价指标之间的层次性强,逻辑清晰,结构合理。

4.3 实用

  在保证评价结果客观性、全面性的前提下,评价指标在考虑不同社会组织类别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简化,使评价方式简便易行。

4.4 目标导向性

  评价的结果应具有引导和鼓励被评价对象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5 评价对象要求

  社会组织应满足如下要求:

  取得符合GB 32100规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注册时间不少于五年;

  取得4A或5A评估等级并在有效期内;

  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未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6 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内容

6.1 品牌基础

6.1.1 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党组织建立: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

  b)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组织设置标准化、班子建设标准化、党员教育管理标准化、组织生活标准化、运行机制标准化、工作保障标准化;

  c)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

6.1.2组织建设

  组织建设包括但不限于:

  a)发展历史:组织登记成立年限;

  b)等级评估:所获得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c)财务管理:组织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完整性;

  d)团队发展:组织专职人员队伍建设、中高层人员稳定性。

6.1.3资源支撑

  资源支撑包括但不限于:

  a)净资产规模:组织近三年平均年末非限定性净资产水平;

  b)资源多样性:组织近三年资金来源渠道及结构;

  c)资源持续性:组织近三年资金收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6.2品牌管理

6.2.1 品牌规划

  品牌规划包括但不限于:

  a)组织战略:组织的战略规划、长远发展目标制定及使命、愿景、价值观的清晰度;

  b)规划制定:组织的品牌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c)部门设置:负责品牌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部门或岗位设置。

6.2.2品牌传播

  品牌传播包括但不限于:

  a)技术应用:组织信息化建设水平及互联网技术应用能力;

  b)品牌识别:品牌符号、视觉形象及品牌识别系统运营;

  c)传播模式:品牌传播渠道、媒介组合及传播模式。

6.2.3品牌保护

  品牌保护包括但不限于:

  a)品牌注册:组织所持有的发明专利数量、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情况;

  b)品牌授权:组织的品牌授权及品牌许可管理;

  c)危机管理:品牌危机防范措施、危机管理体系与机制建设。

  6.3品牌价值

6.3.1 品牌竞争力

  品牌竞争力包括但不限于:

  a)社会需求:组织的服务领域与社会需求、社会发展趋势的整体契合度;

  b)地域覆盖:组织的产品、服务的地域覆盖度;

  c)品牌项目:组织拥有持续时间长、社会知名度高、作用发挥显著的项目数量;

  d)服务质量: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针对项目和服务等由第三方实施的独立评估结果。

6.3.2品牌延伸力

  品牌延伸力包括但不限于:

  a)品牌延伸:组织品牌延伸的类型、实际成效及增长潜力;

  b)品牌国际化:品牌的国际化程度及潜力。

6.3.3品牌创新力

  品牌创新力包括但不限于:

  a)技术创新:专业服务和管理技术的引进、研发及应用;

  b)创新示范:技术创新等带动其他社会组织及相关团体产生的创新示范效应。

  6.3.4品牌引领力

  品牌引领力包括但不限于:

  a)行业建设:组织主办行业领域交流活动、参与相关标准及行业领域规范制定、起草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等;

  b)行业组织:作为联合型、平台型或枢纽型组织的主要发起方或主要负责成员;

  c)政策影响:组织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6.3.5品牌公信力

  品牌公信力包括但不限于:

  a)信息公开: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及公开渠道的多样性;

  b)荣誉奖励:组织或组织所实施的项目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表彰、奖励情况;

  c)媒体报道:获得中央、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报道次数。

  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评分表见附录A,评分细则表见附录B;评价程序见附录C。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评分表

  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级,其中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32个,总分为100分。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评分表的样例见表A.1。

  表A.1 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品牌基础

(30分)

党建工作

(15分)

党组织建立

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

3


党组织标准化建设

组织设置标准化、班子建设标准化、党员教育管理标准化、组织生活标准化、运行机制标准化、工作保障标准化

6


党建引领作用发挥

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

6


组织建设

(5分)

发展历史

组织登记成立年限

1


评估等级

所获得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1


团队发展

组织专职人员队伍建设、中高层人员稳定性

2


财务管理

组织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完整性

1


资源支撑

(10分)

净资产规模

组织近三年平均年末非限定性净资产水平

4


资源多样性

组织近三年资金来源渠道及结构

2


资源持续性

组织近三年资金收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4


品牌管理

(20分)

品牌规划

(5分)

组织战略

组织的战略规划、长远发展目标制定及使命、愿景、价值观的清晰度

2


规划制定

组织的品牌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2


部门设置

负责品牌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部门或岗位设置

1


品牌传播

(10分)

技术应用

组织信息化建设水平及互联网技术应用能力

3


品牌识别

品牌符号、视觉形象及品牌识别系统运营

4


传播模式

品牌传播渠道、媒介组合及传播模式

3


品牌保护

(5分)

品牌注册

组织所持有的发明专利数量、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情况

3


品牌授权

组织的品牌授权及品牌许可管理

1


危机管理

品牌危机防范措施、危机管理体系与机制建设

1


品牌价值

(50分)

品牌竞争力

(15分)

社会需求

组织的服务领域与社会需求、社会发展趋势的整体契合度

2


地域覆盖

组织的产品、服务的地域覆盖度

5


品牌项目

组织拥有持续时间长、社会知名度高、作用发挥显著的项目数量

5


服务质量

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针对项目和服务等由第三方实施的独立评估结果

3


品牌延伸力

(5分)

品牌延伸

组织品牌延伸的类型、实际成效及增长潜力

3


品牌国际化

品牌的国际化程度及潜力

2


品牌创新力

(10分)

技术创新

专业服务和管理技术的引进、研发及应用

5


创新示范

技术创新等带动其他社会组织及相关团体产生的创新示范效应

5


  

表A.1  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评分表(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品牌价值

(50分)

品牌引领力

(10分)

行业建设

组织主办行业领域交流活动、参与相关标准及行业领域规范制定、起草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等

5


行业组织

作为联合型、平台型或枢纽型组织的主要发起方或主要负责成员

2


政策影响

组织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3


品牌公信力

(10分)

信息公开

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及公开渠道的多样性

4


荣誉奖励

组织或组织所实施的项目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表彰、奖励情况

3


媒体报道

获得中央、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报道次数

3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品牌社会组织评分细则表

  品牌社会组织评分细则表的样例见表B.1。

  表B.1  品牌社会组织评分细则表

编号

指标名称

评分标准

1.1.1

党组织建立

单独成立党支部得3分;

联合成立党支部得1分。

1.1.2

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组织设置、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组织生活、运行机制、工作保障标准化建设完善,各得1分。

1.1.3

党建引领作用发挥

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发挥得3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得3分。

1.2.1

发展历史

组织登记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含)得1分。

1.2.2

评估等级

获得5A等级得1分。

1.2.3

团队发展

专职员工10人以上(含)且本科以上学历占60%以上(含)得1分;中高层人员稳定性高得1分。

1.2.4

财务管理

组织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完整有效得1分。

1.3.1

净资产规模

近三年平均年末非限定性净资产高于100万元(含)得4分;

近三年平均年末非限定性净资产低于100万元高于50万(含)得3分;

近三年平均年末非限定性净资产低于50万元高于10万元(含)得2分;

近三年平均年末非限定性净资产低于10万元高于5万元(含)得1分;

1.3.2

资源多样性

组织近三年资金来源渠道多样性等级“高”、收入结构均衡度“高”得2分;

组织近三年资金来源渠道多样性等级“一般”、收入结构均衡度“一般”得1分。

1.3.3

资源持续性

组织近三年资金收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强”得4分;

组织近三年资金收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一般”得1分。

2.1.1

组织战略

组织制定了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得到有效执行得2分;

组织制定了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得到一定执行得1分。

2.1.2

规划制定

组织制定了品牌发展规划并得到有效执行得2分;

组织制定了品牌发展规划并得到一定执行得1分。

2.1.3

部门设置

组织设置了负责品牌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部门或岗位得1分。

2.2.1

技术应用

组织在项目管理、会员或志愿者管理、财务管理、筹资、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及互联网技术应用能力“强”得3分;

组织信息化建设水平及互联网技术应用能力“一般”得1分。

2.2.2

品牌识别

组织的品牌符号、视觉形象及品牌识别系统的完善程度“高”得4分;

组织的品牌符号、视觉形象及品牌识别系统的完善程度“一般”得1分。

2.2.3

传播模式

品牌传播渠道的广泛性、媒介组合的多元性及传播模式的有效性“高”得3分;

品牌传播渠道的广泛性、媒介组合的多元性及传播模式的有效性“一般”得1分。

2.3.1

品牌注册

组织持有发明专利得1分;组织持有注册商标得1分;著作权登记得1分。

2.3.2

品牌授权

组织建立了品牌授权及品牌许可管理制度并得到执行得1分。

2.3.3

危机管理

组织建立了品牌危机管理机制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得到执行得1分。


表B.1  品牌社会组织评分细则表(续)

编号

指标名称

评分标准

3.1.1

社会需求

组织的服务领域与社会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整体契合度“高”得2分;

组织的服务领域与社会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整体契合度“一般”得1分。

3.1.2

地域覆盖

组织的产品、服务地域拓展至海外地区得5分;

组织的产品、服务地域拓展至省外地区得3分;

组织的产品、服务地域拓展至市外地区得1分。

3.1.3

品牌项目

组织拥有持续时间长、社会知名度高、作用发挥显著的项目3项以上(含)得5分;

组织拥有持续时间长、社会知名度高、作用发挥显著的项目2项得3分;

组织拥有持续时间长、社会知名度高、作用发挥显著的项目1项得1分。

3.1.4

服务质量

组织建立了有效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得1分;组织针对核心项目、服务等定期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估得2分。

3.2.1

品牌延伸

组织品牌延伸的成效显现得3分;

组织已开始品牌延伸探索和努力得1分。

3.2.2

品牌国际化

品牌已开始国际化发展探索与努力,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得2分;

品牌已开始国际化发展探索与努力得1分。

3.3.1

技术创新

组织积极开展专业服务或管理技术的引进得1分;组织自主开展研发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果得3分;引进或研发的成果已应用于实践之中得1分。

3.3.2

创新示范

产生了很强的创新示范效应得5分;

产生了较强的创新示范效应得3分;

产生了一定的创新示范效应得1分。

3.4.1

行业建设

主办行业领域交流活动得1分;作为主要参与方制定行业领域标准规范得3分;作为主要参与方起草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得1分。

3.4.2

行业组织

是联合型、平台型或枢纽型组织的主要发起方或主要负责成员的得2分;

是联合型、平台型或枢纽型组织成员的得1分。

3.4.3

政策影响

组织近三年提出政策性建议报告,并被政府部门采纳得3分;

组织近三年提出政策性建议报告,并被政府部门部分采纳得2分;

组织近三年提出政策性建议报告得1分。

3.5.1

信息公开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得1分;信息完整得1分;信息公开及时得1分;信息公开渠道多样得1分。

3.5.2

荣誉奖励

近三年以组织名义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表彰和奖励五次以上(含)得3分;低于五次高于三次(含)得2分;低于三次高于一次(含)得1分。

3.5.3

媒体报道

近三年获得的中央、省级、市级主流媒体(包括中央、省、市党报和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业权威媒体报道次数(针对同一事件的报道以最高级别为准)五次以上(含)得3分;低于五次高于三次(含)得2分;低于三次高于一次(含)得1分。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品牌社会组织评价程序

  C.1  评价组织

  民政部门作为主办单位统筹品牌社会组织评价工作,具体评价工作可委托给具备以下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承办。

  a)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b)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

  c)熟悉和了解各类社会组织运作和管理工作;

  d)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3人;

  e)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

  f)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C.2  评价程序

  C.2.1  发布通知

  主办单位发布评价通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自愿申报,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C.2.2  申报受理

  承办单位接收本年度品牌社会组织评价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及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参评资格的单位,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C.2.3  初次评审

  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召开初审会议,根据评价指标及细则对评价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查核、评分,并根据得分高低提出实地考察名单。

  C.2.4  实地考察

  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考察工作,听取评价对象现场汇报、查阅材料后,进行评分,填写得分表,计算初评分数。根据得分高低,提出初评建议名单。

  C.2.5  二次评审

  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召开第二轮评审会议,结合实地考察结果,对初评建议名单进行会审。

  C.2.6  公布结果

  主办单位对初评建议名单进行复核审议,并对结果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认品牌社会组织名单。

  C.3  结果应用

  通过评价,全面衡量社会组织品牌实力,客观反应社会组织品牌创建进程,发现社会组织品牌管理薄弱环节,为提升社会组织品牌实力和综合影响提供科学指导和重要参考,以品牌引领社会组织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五年。


  参考文献

  [1]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民发〔2016〕142号).2016年8月19日.

  [2]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品牌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民〔2016〕140号).2016年4月29日.

  [3]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穗民〔2016〕414号).2016年12月19日.

  [4]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穗民〔2018〕406号).2018年10月10日.

  [5]GB/T 31867-2015  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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