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实施新一轮放权强区改革 力促区域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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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11
  • 来源: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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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底和2018年初,广州市放权强区改革一次性调整由区实施264项事权,含市级143项行政职权事项和121项公共服务事项,比2011年以来历次下放数总和还多7项,达到历史新高。此举力度空前,是广州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地生根的有力举措,将极大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便民利民,为各区加快发展、争创新优势注入新活力。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以需求为导向放权。本次下放事权改变了以往对各区域无区别下放的做法,充分考虑各区域特点,各取所需。市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赴11个行政区及4个功能区进行全覆盖调研,了解近年来放权改革存在的问题以及各区的实际需求,并经多轮征求意见,反复比对衔接后提出下放事权的意见。如各区最期望在工业用地和产业用地出让、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面下放事权。本次调整由各区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类、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审批权”等权限,充分激发各区参与土地储备、供应和后续监管等土地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土地共用共管的良好局面。部分控规管理权下放后,可使各区控规编制更能体现全市战略统筹和地方建设发展需求,形成全市规划全市做的格局。
    二是以部分领域和区域为重点放权。按照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思路,放权内容以“2+1”为重点,即:城市建设、经济管理等审批管理事项,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本次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主要集中在国土规划、建设工程、城市更新、投资管理、知识产权等领域,其中市国土规划委78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9项、市交委7项、市发展改革委4项,占比81.1%。下放的公共服务事项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放103项,占比85.1%,实现社保、医保、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全面下沉;下放区域以“4+1”为重点,即: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增城开发区、广州空港经济区和天河区。本次除广州空港经济区外,其它各区承接事项均达到70项以上,黄埔、南沙、天河三区更是超过100项。单独下放“4+1”区域的事项46项,占比32%。
    三是全链条整体放权。对跨部门、跨领域的审批事项,相同或相近类别事项一并下放,关联审批事项尽量做到全链条整体下放。如本次下放市发展改革委等审批工作部门实施的“市投区建项目审批权”,跨部门配套下放了市财政局实施的“市本级出资而各区为具体实施单位的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决算财政投资评审”;再如企业厂房建设,要先完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后,才能申请“砍伐、迁移、修剪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上述3项事权完整下放至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后,办事人无需再来回跑市、区多个部门,直接可以在区内完成相关审批。通过“三项事项联审”与“现场实施”的无缝衔接,原本需要近1个月才能完成的审批,仅仅用2个工作日就可完成。
    四是完善配套机制。大量事权下放后,各区的工作量以及人、财、物压力将随之增加。本次改革事权下放与相应的财权、要素配置权同步配套,将配套出台体制机制调整、编制划转、财权划分、激励机制等意见,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以增强各区履职能力。 
    五是因区施策理顺体制机制。对“4+1”区域实行一区一策,在不增加机构总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各区体制机制创新,确保下放事权接得住、用得好。比如,为完善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之间决策协调、执法协作、工作协同机制,进一步优化调整各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加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构配置,建立具有自贸区、新区特色的组织体系。在自贸区南沙片区探索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在天河行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等。 (广州市编办 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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