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主酒类食品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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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4-29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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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7日,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广州市荔湾区中市外约新街九巷3号进行检查,在该址挂着“中国体育彩票”店铺的二层阁楼内发现涉嫌为假冒伪劣酒类食品共计153瓶,具体包含马爹利名仕(1L/瓶)10瓶、马爹利名仕(1.5L/瓶)1瓶、马爹利名仕(3L/瓶)2瓶、马爹利蓝带(1L/瓶)3瓶、马爹利蓝带(70CL/瓶)4瓶、马爹利蓝带(3L/瓶)1瓶、轩尼诗VSOP(3L/瓶)4瓶、轩尼诗VSOP(1.5L/瓶)1瓶、轩尼诗VSOP(1L/瓶)24瓶、轩尼诗XO(1.5L/瓶)1瓶、轩尼诗XO(70CL/瓶)2瓶、马爹利XO(1L/瓶)4瓶、马爹利XO(70CL/瓶)3瓶、轩尼诗VSOP(70CL/瓶)20瓶、人头马XO(70CL/瓶)2瓶、人头马特级(1L/瓶)15瓶、芝华士12年(70CL/瓶)2瓶、杰克丹尼(75CL/瓶)2瓶、泸州老窖中华老字号特曲(500ML/瓶*52%VOL)14瓶、新品五粮液(500ML/瓶*52%VOL)15瓶、剑南春酒(500ML/瓶*52%VOL)9瓶、剑南春(500ML/瓶*38%VOL)6瓶、贵州茅台酒(500ML/瓶*53%VOL)8瓶。上述酒类食品经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与原厂产品不符,为假冒伪劣商品”,但上述物品的所有人至今无法确认。

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假冒伪劣商品被查获公告后,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满十五日不到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假冒伪劣商品连同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其他法律责任”。我局现发出公告,请上述酒类食品所有者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届满日期)到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执法分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44号1119室;电话:020-22291169)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到我局接受处理,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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