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3元调整至29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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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10
  • 来源: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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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5年住房保障民生实事,9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穗府办〔2015〕46号,下称《实施意见》,附件),将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20元提高到25元。

  一、提高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

  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作双调整,即计算基数从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至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从60%调整至70%。调整后,3人家庭收入线准入标准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3元/年调整至29434元/年(2人家庭调整至32377元/年,1人家庭调整至35321元/年),调整幅度达42.4%,家庭资产净额限额也相应调整。

  二、提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考虑到近年来,市场租金整体上涨,为支持保障对象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含租赁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对其中三项租赁补贴系数进行调整,以加大租赁补贴力度:

  1.租赁补贴系数。考虑租金上涨因素,租赁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提高到25元。

  2.区域补贴系数。考虑到原白云区区域补贴系数偏低,将白云区区域补贴系数从0.9调整至1.0。

  3.收入补贴系数。将保障对象的收入划分4档,收入补贴系数分别调整为1.3、0.9、0.7、0.5。

  调整后,各档收入人员的租赁补贴额度均有增加。目前正在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每月户均补贴将从目前的618元上升至886元,增幅超过43%。以核心家庭3人户为例,租金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普遍控制在22%以下。

  三、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方式和租金支付比例

  一是调整租金制订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二是调整租金收取方式。按照国家、省的政策要求,承租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保障对象,从原来的“市场租金、分档补助、先收后补”调整为直接给予租金减免,租金分档收租,不再发放租金补助。

  三是对扩面后的新增保障对象新设两档租金。

  调整后,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共有6档,租金缴交比例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0%~70%。以承租龙归花园的保障对象(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为例,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穗住保〔2015〕4号),龙归花园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租金减免后保障对象自行支付的租金标准最低2.4元/平方米,最高8.4元/平方米,若承租5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则每月自行支付的租金最低120元/月,最高不超过420元/月。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1元/平方米优惠租金计租。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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