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年起符合条件来穗务工者可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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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2-22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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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获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住房保障公共服务逐步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延伸。细则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来穗务工人员包括两类: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二是高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具体准入条件包括7项内容,即来穗年限、社保缴费年限、就业登记年限、住房、收入和资产限额以及是否符合计生规定,是否有犯罪及治安违法记录等。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流程如下:市住房保障办公布房源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材料。街道受理并初审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来穗、民政部门牵头,公安、人社、计生等部门配合审核资格。经审核、公示符合资格的,采取积分与摇号相结合的方式配租。

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穗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根据《实施细则》,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按同项目公租房租金标准的70%计租;高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按同项目公租房租金标准计租;如其收入和家庭在穗资产不高于户籍家庭住房保障规定的准入线,经本人申请,并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可按同项目公租房租金标准的70%计租。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租金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其他城市对异地务工人员承租公租房大部分收取较高的租金,如天津市收取市场租金,北京、上海等市略低于市场租金,部分城市实行市场租金的70%-80%。广州市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70%收取,该租金标准相当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缴交水平的上限。

至于租赁期限,租赁合同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租赁期内,承租人应继续履行居住证办理、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费等义务。租赁期满之日前6个月,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并接受续租资格审核。

根据规定,向来穗务工人员供应的公租房,按广州市公租房年度供应总量一定比例确定(10%左右,视需求和具体项目情况进行调整)。明年预计向来穗务工人员推出供应公租房600套,具体房源将在推出前通过媒体公布,有意愿申请市本级公租房的来穗务工人员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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