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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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04
  •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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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人才来穗创业就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起草了《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就业初始阶段提供过渡性、周转性住房支持。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月4日至1月18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征期间,市民群众可登录网站http://www.gzcc.gov.cn/查阅《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邮寄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住房保障办11楼综合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gzszbbgz@163.com;传真:83191642)。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5章33条,规范了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分配方式、申请程序、租金租期、监督管理等。

一、主要内容

(一)准入条件:侧重保障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等基础性人才。

纳入保障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

一是以个人(或家庭,下同)名义申请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准入条件包括本市户籍、年龄(18-35周岁)、学历和职业技术资格(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住房(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险年限(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等5项,对收入不作限制。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也可以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

二是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在本市无房的青年职工。整体租赁的单位既包括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也包括支撑城市运作必不可少的基本公共服务行业部门。这类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的职工可放宽年龄限制。

(二)分配方式:个人承租和单位整体租赁两种形式。

个人(家庭)名义申请的,实行摇珠分配;单位名义申请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制订分配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整体租赁。住房保障部门与单位签订整体租赁合同,单位整体租赁后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分租。

(三)审核程序:个人申请的参照现行住房保障程序执行。

个人(家庭)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流程参照户籍家庭执行,由街道、区、市三级审核、公示、配租。单位申请的,由单位提出需求,市住房保障办制订分配计划,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向单位整体配租。

(四)租金租期: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限定租期。

无论个人(家庭)承租或单位整体承租,均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予租金减免。

个人承租的,租赁期为5年,期满不予续租;单位整体承租的,可申请续租1次,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五)监督管理:不诚信行为将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办法》对个人或单位违规申请住房保障、违法骗取住房保障、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等作出规定。其中,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外,其虚假、瞒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有关单位和个人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处以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特点

与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比,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保障政策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解决过渡性、阶段性住房需求。

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就业初期因工作年限短,财富积累少,其住房困难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因此,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实施住房保障以解决其过渡性、阶段性住房困难为主要目标。为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资源的支持保障作用,《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限定为5年,合同期满必须退出。考虑到单位整体租赁的特殊性,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总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问题由政府、社会、单位、个人形成合力,共同解决。

市、区两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多渠道建设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以实物保障形式逐步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市本级可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面向全市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各区、用人单位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向本区、本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

(三)简化前期手续,严格后期监管。

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职业资格、学历情况、就业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工作单位)、住房情况等核查,以个人诚信申报为主,其中,申请人提交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通过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官网或自助终端机打印,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单位证明中予以确认。

在简化前期审核手续的同时,《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后期监督管理,对违规申请住房保障、违法骗取住房保障、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等作出严格规定,包括取消保障资格、暂停接受保障申请、将不诚信行为载入到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罚款和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三、热点问题解答

(一)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后,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轮候时间会否延长?

答: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采取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给予应保尽保。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在审批通过后的次月起领取补贴;申请实物配租的,实施轮候制。从2015年10月开始,我市改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将申请审核与意向登记、摇号分配并联操作,严把准入关的同时,减少重复审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通过即可入住。从当前和今后几年的建设情况看,公共租赁住房推出量可以满足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家庭的需求。

(二)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承租政府公租房均有不同程度的租金减免,为何新就业无房职工没有租金优惠?

答: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不设收入线准入标准,因此租金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设租金减免。如果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条件,可以按照《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照家庭收入情况,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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