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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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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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2〕4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州市政务公开考评办法》(穗府办〔2004〕50号)、《印发2011年广州市政务公开考评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1〕110号),从2011年底至2012年上半年,我市组织对全市各有关单位2010至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方法

  (一)主要内容和单位分类及分值组成。

  本次考评主要检查全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办发〔2012〕12号)以及《印发2010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府办〔2010〕18号)、《印发广州市2011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府办〔2011〕8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通过各种政务公开载体(主要是政务网站和政务服务窗口)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考评对象分为区(县级市)政府、一类部门(重点是有行政处罚或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二类部门等三种类型共56个单位和部门。考评得分按百分制计算,由自评报告评分(占5%)、按政务公开考评表评分(占65%)、政务网站绩效评估分(占10%)、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评分(占10%)和综合评分(占10%)等5部分组成。

  (二)主要做法。

  本次考评从2011年底开始,到2012年2月底结束。从指标设置上,突出“点题考评”的方式,主要围绕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公开等问题,突出对政府信息实质性内容公开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着力实现从主观评价向客观评价转变,从面上工作情况考评向重点内容公开情况考评转变,从形式公开向实质内容公开转变。

  一是认真回应群众关切,触及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重点突出政府预算、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政府服务和社会管理信息公开,以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落实,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涉及资金、物资使用和行政权力运行等实质性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考核,尽量减少原则性、一般性指标。据统计,关于政府信息实质性内容的考评指标约占总分的37%。

  二是正确把握工作导向,坚持提高标准和稳步推进相结合。对于社会广泛关注且上级已明确要求、具备公开条件的政府信息,明确公开的具体标准。如将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等明确列入考核指标。对于目前尚不具备全面公开条件的政府信息,合理确定考核标准,或以加分形式推进公开。如将公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廉政风险点”等作为加分项目,引导和鼓励被考评单位加强相关信息的公开。

  三是进一步完善考评内容,促进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着力充实和完善考评内容,既通过互联网直接考评各单位实质性信息公开情况,又将各单位政务公开日常管理情况、政务服务窗口公开情况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公众满意评价情况列入考评内容,使考评角度多样化、指标更具体,考评结果更加贴近实际。

  四是全面整合考核资源,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既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独立、客观、专业的优势,又全面调动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将各有关单位日常专项考核结果直接折算计入总分。据统计,共有市法制办、市政府采购中心等13个部门(单位)向此次考评提供日常考核评分情况,这部分分值约占考评总分的47%。

  二、考评基本情况

  从考评情况看,各单位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深入发展。与2009年考评情况相比,近两年来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明显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政务公开基础工作不断规范。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受检单位能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坚持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分管负责人主抓、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大力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认真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加强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认真做好公开属性界定,按时向社会发布和更新主动公开类信息。按时做好向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移交主动公开纸质文件。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和网上办事工作情况登记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二是政府信息的制作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各有关单位能结合自身职责,依法梳理和制作11类政府信息,有审批事项的单位认真编制审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有执法事项的单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细化、量化自由裁量基准,并编制执法项目、过程和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布。人事信息、政策法规、统计信息、资金信息、应急管理等信息的公开程度不断加大,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全面性显著提高。

  (二)公开领域和深度不断拓展。

  一是热点、难点、重点信息的公开有新进展。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有新突破。截至2012年3月18日,56个被考评单位中,有39个公开了2010年、2011年的财政预算,17个公开了财政决算。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更加深入。绝大部分单位能按要求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目录和审批依据、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和执法依据、行政处罚信息,部分单位能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的规范性文件。教育、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事业和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二是政民互动逐渐步入良性轨道。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积极建立“网上咨询”、“领导信箱”等网上互动栏目,加强群众反映问题的接收、办理和反馈,多渠道倾听民意、解决民困,建立比较有效的政民互动机制。能认真执行2010年我市出台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39号)和《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32号),行政决策过程更加规范、透明,人民群众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如番禺区对本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规划、加快发展节能科技园等重要事项听取民众意见,取得较好成效。面对市民不断高涨的参政问政热情,各有关单位积极应对,主动回应社会疑问。如市建委主任约见了要求广州暂停光亮工程的“拇指妹”区佳阳,详细解释广州光亮工程规划,赢得了媒体的正面评价。

  (三)公开平台建设更加完善。

  各单位依托部门(单位)网站和服务窗口,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在网上公开方面,政务网站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的重要地位和巨大作用越来越凸显。各单位不断完善、升级部门网站,如萝岗区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升级改版,新系统涵盖全区27个部门、6个街镇,涉及16个方面36类政府信息。加强网上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建设和制度建设,满足公众的个性化需求;网站服务功能不断强化,公共服务与网上办事事项迅速增长;政民互动不断加强,一些部门网站如越秀区政府、市国土房管局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政民互动平台。在政务窗口公开方面,政府服务窗口的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各政务服务窗口均能依法公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项目流程、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公开窗口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咨询电话和窗口服务投诉电话等信息,现场拨打咨询电话有人接听;认真做好政务窗口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结合自身职能,普遍设立了电话咨询投诉平台并做好平台管理工作。

  (四)市、区(县级市)、街(镇)、村(居)四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渐成体系。

  自2008年我市成立市政务服务中心以来,进驻中心的部门逐年增加,目前市政务服务中心已经集中了35个市一级管理部门和部分中央驻穗机构,提供行政审批和配套服务,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2011年,市政务服务中心共接待办事人员74.9万人次,办结件107.3万件,服务满意率达100%。市政务服务中心逐步建立起的“一门受理、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运行机制和便民服务规范,已经成为广州市的一张城市名片。南沙、番禺、荔湾、白云、萝岗、花都、增城、从化等8个区(县级市)已建立了区级政务服务大厅或投资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海珠、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预计2012年底建成运行,越秀、天河区已启动服务大厅建设工作。各区(县级市)已建成使用的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比较规范,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窗口入驻率较高。街(镇)便民服务中心普及率不断提升,萝岗区、番禺区、黄埔区、南沙区下属街镇全部建成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站(所)建设日益普及。目前全市已初步建立起市、区(县级市)、街(镇)和村(居)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五)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0年我市启动了“百项政府服务网上办理工程”,目前共有287项面向企业和市民的政府服务实现了网上办理,内容涉及市民户籍、结婚、生育、入学、医疗、就业、住房、交通和企业注册、年审、投资、基建、认证、缴税、环保等。从检查情况看,受检单位积极推进各项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除个别部门外,各单位都在部门网站上设置了公共服务专栏。市公安局开通了“广州公安”微博,网上关注度名列新浪政务微博第六和全国政法机关政务微博第二;市国土房管局开通网上申办平台,80%以上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实现在线申办、窗口打印;市政务服务中心启用了智能化服务终端系统,为企业群众提供网上预约服务;越秀区电子政务和网上服务大厅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区县的前列,并在各街道设立网上免费查询服务终端;番禺区开通百项政府服务事项网上办事系统,并计划建设区、街(镇)、村(居)三级电子公务网络平台和电子政务数据中心。

  三、考评中发现的问题

  本次考评也发现了部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在组织领导、基础工作、平台建设、领域拓展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政务公开日常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些单位未能始终坚持做到“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非涉密的政府文件往往被界定为“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主动公开”的比例较小;有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项目不够规范,信息制作和发布不够及时、全面和充分,突出表现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中;个别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存在文不对题、敷衍塞责的情况;个别单位网上场景式服务平台、政民互动平台建设不完善,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水平不高;单位上报的主动公开文件数据与存档数据普遍不符。

  (二)一些难点、热点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不平衡。

  截至2012年3月31日,一些单位仍未公开2010年、2011年度财政预算,有的甚至2009年的财政决算都未公开;大部分单位尚未公开201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一部分一类部门尚未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的规范性文件。

  (三)政务信息统一管理平台和政府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健全。

  市、区、镇、村四级政务服务数据联网的比率较低,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相对独立,审批(办事)信息不能实现跨部门对接,工作数据不能实现资源共享,政府信息综合使用效率不高,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全市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的提高。目前全市尚未建成统一的政务信息统一管理平台,各类政务信息条块分割。

  (四)部分单位政务服务工作水平较低。

  一些窗口数量少、服务群体不大、开设窗口时间短,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相对较低。部分区(县级市)政务中心建设推行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意见征集、网上回应群众咨询和投诉等进展较慢,个别区(县级市)还没有提供网上办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入驻率不高,部分单位的个别审批(办事)事项没有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有的单位没有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一些单位网上办事事项存在较多链接错误。

  四、考评结果

  12个区(县级市)中,番禺、萝岗、花都等3个区政府被评为“优秀”,8个区(县级市)政府被评为“良好”,1个区政府被评为“合格”;34个市一类部门中,市财政局、经贸委、民政局、环保局等4个部门被评为“优秀”,27个部门被评为“良好”,3个部门被评为“合格”;10个市二类部门中没有优秀单位,市监察局、统计局等2个单位被评为“良好”,7个单位被评为“合格”,1个单位被评为“不合格”。(注: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2011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结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2011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结果

  一、区(县级市)政府

  1.优秀:番禺区政府、萝岗区政府、花都区政府

  2.良好:越秀区政府、黄埔区政府、海珠区政府、从化市政府、增城市政府、白云区政府、天河区政府、南沙区政府

  3.合格:荔湾区政府

  4.不合格:无

  二、市政府一类部门

  1.优秀:市财政局、经贸委、民政局、环保局

  2.良好:市农业局、科技和信息化局、交委、安全监管局、地税局、公安局、人口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经贸局、国土房管局,广州港务局,市工商局、质监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体育局、民防办、建委、物价局、林业和园林局、规划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司法局、卫生局、教育局、城管执法局

  3.合格:市知识产权局、民族宗教局、城管委

  4.不合格:无

  三、市政府二类部门

  1.优秀:无

  2.良好:市监察局、统计局

  3.合格:市审计局、旅游局、国资委、法制办、政务办、金融办、侨办

  4.不合格:市外办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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