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2011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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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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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1〕8号

印发广州市2011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2011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2011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以及广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扩大会议、中共广州市委九届十次会议精神,2011年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目标,巩固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扩大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优化行政决策、审批、执法、管理、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为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作出积极贡献。全年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巩固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制作审查流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巩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保障业务经费,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继续推进信息分类制作规范化。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自身履行职责的实际,及时认真梳理和制作以下基本信息,实现信息制作、管理的规范化,确保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1.本单位职能、领导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主要联系方式等信息;

  2.本单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实施和监督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本单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及其工作流程、结果和申请材料目录;

  4.本单位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及其工作流程和结果;

  5.本单位受理举报、投诉、求助的主要途径及其处理结果,以及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结果;

  6.本单位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的事项及其工作流程和结果;

  7.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8.本单位重大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和主要内容;

  9.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或经营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11.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其他信息。

  (三)健全信息内容保密审查制度,正确界定信息公开属性。所有经过分类规范制作的政府信息,经审查批准为涉密信息的,在保密期限内一律不得公开。对非涉密信息,则要正确界定其公开属性。公开属性分为三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审查流程遵循由拟稿人提出公开属性的拟办意见、处室领导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最终审定的程序。

  (四)依托政府网站发布各种信息,稳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网站建设,切实履行保障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的责任,及时报送各栏目内容,依托本单位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确保本单位网站信息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相一致,与实际办事流程相一致;同时,稳步拓展信息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重点拓展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切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五)优化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巩固、完善以下6种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途径:1.通过办事窗口或其他来访形式当面提出申请;2.以传真形式提出书面申请;3.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申请;4.通过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提出申请;5.以邮寄信函形式提出申请;6.以其他形式提出申请。同时,优化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机制,准确区分申请人索取文件资料与政策业务咨询的区别,依法依规答复申请人的诉求。

  二、巩固完善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成果,优化行政监察,大力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一)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稳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保障、公共交通、物价、市政公用设施、征地拆迁、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主管部门在涉及民生重大事项决策拟制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以下6个工作阶段:1.是调研论证阶段;2.是拟制阶段,包括起草决策草稿、决策拟制说明、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新闻应对预案等;3.是审核阶段;4.是公示阶段;5.是审定阶段;6.是跟踪修订阶段。同时积极探索构建网络问政的工作模式,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和大洋网等网络媒体,推进网络问政常态化、制度化。

  (二)加快构建标准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优质化。经过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备案事项,各责任主体单位要继续按照方便市民和企业申请、查询、监督的要求,优化审批环节,加快构建标准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实行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电子材料互认,实现一次提交,多次共享,推进审批服务优质化。对暂时不能构建标准化审批服务流程的审批业务,也要尽量依托网上平台简化受理、审批的过程,不断提高审批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三)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科学合理细化。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要认真学习2010年7月28日市政府召开的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总结暨全面推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逐步完成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量化、细化工作,逐项清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界定执法权限,确保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公开。

  (四)继续推进社会管理精细化。承担社会管理职责的单位,要突出抓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1.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管理目标,分解管理责任,以实现底数清、情况明为工作基本标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2.全面梳理本单位社会管理事项,简化、优化工作流程,编制目录和指南;3.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构建社会管理数字化工作模式。

  (五)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人性化。有条件的区(县级市)要抓紧筹建和完善集中政务服务中心,条件不充分的区(县级市)要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区域筹建和完善集中政务服务中心,各街(镇)、各村(社区)都要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点)等政务服务窗口。各有关部门保留的专业服务大厅也要进一步完善办事窗口建设。要根据市民和企业的需要,因地制宜建设人性化配套设施,提供良好办事环境;要探索建立政务服务情景化制度,以具体案例指引行政相对人通过正确的途径办理或反映问题;要按照“热情接待,周到服务”的要求提供接待、咨询、指导、引导等服务;要建立相关奖惩机制,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六)加强政务服务的规范管理和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察。市政务办要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的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管理规范,推进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工作,加强对政务服务的日常监督。市监察局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强区工作,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扩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覆盖面,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察;同时不断拓展和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的功效,推动基层信息公开和廉政建设。

  三、积极构建面向公众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

  (一)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政务办、档案局等部门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枢纽,以政务服务中心、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等为依托,以广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网页、市民电子邮箱为实名认证“钥匙”,整合各级各部门网站的便民服务资源,建设政府云计算服务平台,整合政府服务热线、人工网点、网上服务大厅、移动通信终端、公共服务自助终端等多种服务手段和渠道,逐步构建“一站办理、一库管理、一页服务、一号连通、一卡通行”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

  (二)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和数字化家庭应用,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各级各部门网站和社区综合管理平台,合力打造网上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创新服务形式,探索建立社区便民服务站(点)代理办件模式,方便市民和企业就近办事。要在现有社区服务的基础上,启动构建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民政福利等一站式数字化便民服务的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我市社区服务信息化。

  (三)有农村的区(县级市)及街(镇)要扎实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抓好街(镇)、村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整合涉农信息服务资源,建立一批信息化试点示范村、上网服务站和信息化服务队伍,为农民提供公益性信息网络服务。

  四、积极拓宽政民互动渠道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进一步整合、巩固和完善领导接访、领导电子信箱、民意征集、百姓热线、政风行风评议、在线访谈等现有政民互动渠道,规范接收、分派和答复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按时答复率、答复满意度,保证政民互动质量。进一步探索、推进网上咨询、网上实时访谈、网上调查、网上评议等新的政民互动渠道。

  (二)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通过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现场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涉及民生工作事项和重大政务活动的内容、程序、途径和效果。

  (三)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政民沟通平台的作用。通过畅通渠道、完善制度、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复议程序中。

  (四)拓宽市民了解、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渠道。由市府办公厅会同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加快整合视频、音频等媒体资源,建设完善全市政府视频会议系统。除涉密会议外,大力提倡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并逐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公众公开。

  五、继续深化街(镇)政务公开

  全市各街(镇)要继续大力推进本街(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并在2011年底前完成其目录和指南编制,向社会发布。同时,要加强办事窗口的软、硬件建设,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进一步完善“察民情、知民意、聚民智”的工作机制和群众来信、来函、来电受理、转办、回复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创新与辖区内居民沟通互动的形式,及时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

  六、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全面规范和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要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进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责任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加强对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要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形式,抓好办事公开载体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七、加强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及监督考评

  (一)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与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要紧密合作,会同市法制办、国家保密局、档案局、科技和信息化局、政务办以及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成培训工作小组,分工合作汇编培训教材,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街(镇)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涉及民生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化方面的业务培训、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的工作力度,会同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根据《广州市政务公开考评办法》(穗府办〔2004〕50号)相关规定,结合中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完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量化标准和考核方式,组织对全市各有关单位2009年至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同时加强对考评结果的运用,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督促整改,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公开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1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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