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10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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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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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0〕18号

印发2010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四日

2010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广州市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广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以加快推进广州市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涉及民生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区(县级市)及街(镇)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运作,将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上新的台阶。

  一、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一)各区、县级市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分管负责人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委办局大力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切实落实政务公开分管领导的责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形成新的工作合力。

  (二)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府办公厅)要进一步细化制度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要建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月通报、季点评”制度。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重大行政决策征询公众意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优化为民服务措施”等方面,组织全市性业务培训、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分期分批组织各街(镇)领导干部进行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和现场相互观摩等活动。要坚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工作难点,及时协调解决各种存在问题。

  (四)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要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和《广州市政务公开考评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改进监督考评方式,扩大监督考评内容和范围,逐步量化考评指标,增强监督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强化各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五)市保密局要积极协同市府办公厅组织贯彻实施《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加大力度指导市属各级行政机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合理公开,既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又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

  (六)市档案局要积极协同市府办公厅做好督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向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及时移交主动公开纸质文件(含电子版)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本机关制作或变更的主动公开类纸质文件(含电子版)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移交。

  二、继续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七)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及时回应公众咨询、质疑、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加强公开载体建设,重点加强单位网站建设,完善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等栏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增强公开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稳步推进涉及民生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八)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认真贯彻实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和应急措施外,重大行政决策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逐步强化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公示、听证程序规则,规范听证程序。在具体实施重大事项决策时统筹考虑各方面不同群众的利益要求,正确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平衡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

  (九)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1.要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由市法制办根据广州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将经过2009年全面清理压减后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事项,统一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凡列入我市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事项目录的项目,逐步实行审批、备案“零收费”制度;凡未列入上述目录的项目,任何单位不得实施审批和备案。有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或备案事项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布被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或备案事项、工作流程及其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

  2.科学合理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前后置条件、办理时限和责任;对于技术性和专业性比较强的审批项目,要明确审批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对于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审批项目,审批机关要加强事前调查研究,做到充分论证,严格把关,科学决策。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分别实施审批且相互之间关联度大的事项,采取由牵头受理部门受理后抄告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并联”审批。

  3.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和机制。各级审批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审批决定公示制度、行政审批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审批决定报告制度以及行政审批跟踪和信息反馈制度。要继续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完善审批业务网上办理的机制,明确“网上”审批的标准和规范,确保“网上”审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降低公众网上申请审批事项的成本,完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机制,年内实现相关审批事项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4.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市监察局要及时了解掌握由电子监控系统自动生成的各部门行政审批绩效情况,协同审批机关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对审批机关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实施审批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十)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即各行政执法主体)要严格执行《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并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报送市法制办审查后公布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对立案、受理或者其他需要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标准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各有关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列出立案、受理或者其他需要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标准。自由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允许社会公众查阅。今年内全市各部门应当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

  五、深化区(县级市)及其各街(镇)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

  (十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区(县级市)下属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加强检查督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要加大力度加强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办事大厅建设和区(县级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工作机制和政民互动工作机制,积极因地制宜拓展社会公众反映意见和诉求的渠道;要加快发展电子政务,促进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组织业务学习培训和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十二)进一步深化街(镇)政务公开。街(镇)是党和政府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落实惠民政策措施,方便群众办事,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关系,促进政民互动,构建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2010年各街(镇)深化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

  1.全面清理本街(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工作流程。

  2.加强办事窗口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3.加强整理各级党委和政府印发的惠民政策信息,收集辖区企业招用工信息,编制办事指南及时向群众公开。

  4.建立健全“察民情、知民意、聚民智”工作机制,建立群众来信、来函、来电受理、转办、回复制度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充分发挥街(镇)在辅助上级决策、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5.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并依托电子政务平台系统发布政府信息,同时要因地制宜开辟新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方便群众获得与自己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市、区(县级市)政府部门也要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受理窗口逐步向街(镇)和社区及村委会延伸。

  六、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运作,将办事公开推上新的台阶

  (十三)全市各单位要在巩固2009年机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政事分开步伐,把政府部分事务性和辅助性职能及其事项转移、委托、授权给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机制。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管理方式,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责任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规范行为规则和服务标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进一步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域,抓好办事公开载体建设,创新办事公开举措,强化服务意识理念,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方便企业和市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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