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修订)

  • 听全文
  • 2021-01-18
  •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 分享到
  • -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1

地名检查

标准地名使用情况的检查

地名申请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

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

受托人处理公益信托事务情况检查

慈善信托受托人履行职责等情况

慈善信托受托人

一般检查事项

10%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

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慈善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零五条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3

对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的监督检查

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开展情况

具有公开募捐慈善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

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4

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

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慈善法》第九十二条

5

对家庭寄养工作的检查

指导、检查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

儿童福利机构、寄养家庭

一般检查事项

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现场检查

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6

养老机构检查

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现场检查

区级以上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门

《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十七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第一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十)项

《广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工作措施”第8小点。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