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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从化市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
上市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从化市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发改局反映。
从化市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
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功能,促进、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企业制度创新,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广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以培育拟上市资源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为途径;以强化机制、政策、服务、责任、环境建设为手段,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经济实力。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支持与企业自主运作相结合;推动企业上市融资与做大、做强、做优骨干企业和优化、提升经济结构相结合;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动互促、融合发展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加强我市优秀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对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认识,引导和推动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寻求广阔的发展空间。坚持短期效应与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力争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成立从化市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市长担任,市发改、投资服务中心、经贸、财政、国土、规划、工商、税务、环保、人事、科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上市办),设在市发改局(与市金融办合署办公),承担统筹、协调、指导、服务企业上市的工作职能。
上市办应尽快建立并逐步完善
建立健全推动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各职能部门要按
三、实施政策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加快发展
(一)对经上市办备案的拟上市企业(下称拟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各职能部门应本着尊重历史、有利发展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处理。
(二)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上市过程中,进行规范处理需补缴交三年内的税费,属地方留成部分,入库次年由市财政以技术开发专项补贴的方式奖励或资助给企业。
(三)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在本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国土部门给予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发改部门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四)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改项目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市金融办和相关职能部门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安排贷款,获取资金支持。
(五)对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经贸和电力部门优先保证其工业生产用电。对其引进的人才,市公安、人事和教育部门在落户、子女就学、职称评定、人事关系挂靠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六)拟上市企业经证监会批准进入辅导期期间(
(七)以上政策扶持措施适用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放在从化的企业。我市企业在异地
(八)从化市境外企业,在筹划上市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企业在辅导期期间(
(九)对发展我市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有重大贡献的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协助单位(或个人),给予突出贡献奖励。
(十)兑现上述扶持奖励政策时,由企业向上市办提出书面申请,经上市办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批兑现。
四、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