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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编号:
    CH012009045
  • 文  号:
    从府〔2009〕17号
  • 实施日期:
    2009年03月29日
  • 失效日期:
    2014年03月29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关于印发从化市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从府〔2009〕17号

从府〔2009〕17

关于印发从化市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

上市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从化市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发改局反映。

 

 

2009年329

 

从化市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

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功能,促进、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企业制度创新,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广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以培育拟上市资源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为途径;以强化机制、政策、服务、责任、环境建设为手段,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经济实力。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支持与企业自主运作相结合;推动企业上市融资与做大、做强、做优骨干企业和优化、提升经济结构相结合;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动互促、融合发展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加强我市优秀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对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认识,引导和推动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寻求广阔的发展空间。坚持短期效应与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力争3年内有1—2家企业上市,3—4家企业进入上市实质性操作阶段。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成立从化市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市长担任,市发改、投资服务中心、经贸、财政、国土、规划、工商、税务、环保、人事、科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上市办),设在市发改局(与市金融办合署办公),承担统筹、协调、指导、服务企业上市的工作职能。

上市办应尽快建立并逐步完善“三库一平台(即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专业机构库、专家库和网上资讯平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协调指导,积极联系证券、会计、法律等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促进企业与中介机构的有效沟通。

建立健全推动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各职能部门要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特事特办,快速办理,提高企业改制、上市的工作效率。对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问题的处理,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实施政策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加快发展

(一)对经上市办备案的拟上市企业(下称拟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各职能部门应本着尊重历史、有利发展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处理。

(二)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上市过程中,进行规范处理需补缴交三年内的税费,属地方留成部分,入库次年由市财政以技术开发专项补贴的方式奖励或资助给企业。

(三)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在本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国土部门给予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发改部门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四)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改项目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市金融办和相关职能部门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安排贷款,获取资金支持。

(五)对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经贸和电力部门优先保证其工业生产用电。对其引进的人才,市公安、人事和教育部门在落户、子女就学、职称评定、人事关系挂靠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六)拟上市企业经证监会批准进入辅导期期间(1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相当于企业所创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留成本级财政部分)的增量部分,由市财政在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全额奖励;企业上市后对地方财政贡献增加额的100%,连续2年由市财政全额奖励。此外,企业成功上市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七)以上政策扶持措施适用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放在从化的企业。我市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享受同等政策。

(八)从化市境外企业,在筹划上市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企业在辅导期期间(1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在企业成功上市后由市财政一次性全额奖励。企业上市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连续2年由市财政全额奖励。此外,企业成功上市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九)对发展我市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有重大贡献的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协助单位(或个人),给予突出贡献奖励。

(十)兑现上述扶持奖励政策时,由企业向上市办提出书面申请,经上市办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批兑现。

四、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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