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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编号:
    PY032018001
  • 文  号:
    穗公番通〔2018〕2号
  • 实施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 失效日期:
    2021年03月22日
  • 发布机关:
    番禺区公安局分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关于南浦大桥实施货车交通管制的通告

穗公番通〔2018〕2号

穗公番通〔2018〕2号

为有效缓解南浦大桥的拥堵,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南浦大桥的货车通行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南浦大桥路段,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牵引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的牵引车通行。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2018年4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3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依据实施效果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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