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番通〔2018〕2号
为有效缓解南浦大桥的拥堵,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南浦大桥的货车通行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南浦大桥路段,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牵引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的牵引车通行。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2018年4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3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依据实施效果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