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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编号:
    PY0120190002
  • 文  号:
    番府规〔2019〕1号
  • 实施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 失效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 发布机关:
    番禺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南堤路扩建工程(西丽大桥—光明大桥段)工程建设的通告

番府规〔2019〕1号

番府规2019〕1

 

番禺区南堤路扩建工程(西丽大桥—光明大桥段)是我区重要的市政工程,位于桥南街。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南堤路扩建工程(西丽大桥—光明大桥段)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番禺区南堤路扩建工程(西丽大桥—光明大桥段)由区基建办负责实施建设,工程用地涉及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桥南街道办事处依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番禺区南堤路扩建工程(西丽大桥—光明大桥段)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属于国有土地的,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收与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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