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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编号:
    PY0120190015
  • 文  号:
    番府规 〔2019〕12号
  • 实施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10月29日
  • 发布机关:
    番禺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东部输配水管道工程建设的通告

番府规 〔2019〕12号

番府规2019〕12

 

番禺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东部输配水管道工程是我区重点民生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DN2200原水输送管道,起点为沙湾镇紫坭取水泵站,终点为石水厂。现就该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东部输配水管道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文件确定。

二、番禺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东部输配水管道工程由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工程用地涉及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沿线的沙湾镇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石镇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番禺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东部输配水管道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收与补偿等工作的开展。

 四、自本通告或房屋征收的决定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建设范围内进行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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