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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编号:
    HP0120130062
  • 文  号:
    埔府〔2013〕9号
  • 实施日期:
    2013年07月17日
  • 失效日期:
    2018年07月1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的通告

埔府〔2013〕9号
埔府〔20139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的通告

  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同意《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方案》的居民户数已超过改造范围内总户数的80%,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位置在石化路以西、乌涌以东、黄埔东路以北、亿仁医院以南,改造用地面积约47.3公顷。

  二、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由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成立的文冲城中村改造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无理阻挠改造工作的开展。

  四、2011527日起,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入动迁和安置房复建阶段。在改造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改造范围内已到期的出租屋、出租商铺不得再续签租约;改造范围内的各类经营业主应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为确保改造范围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改造单位要采取安全措施,对改造范围进行围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六、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及时办理文冲城中村改造所需的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确保改造范围内的良好秩序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违反本通告,拒绝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文冲中路道路建设线位图.doc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37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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