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 > 区级规范性文件 > 黄埔区 > 区府
听全文
  • 统一编号:
    HP0120210016
  • 文  号:
    穗埔府规〔2021〕15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 失效日期:
    2026年11月2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黄埔段)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穗埔府规〔2021〕15号

穗埔府规〔2021〕15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黄埔段)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和《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黄埔区辖内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安全保护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黄埔段)(DK004+912.5至DK006+840段)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埋设标桩标牌。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黄埔段)安全保护区划定范围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为10米,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米、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50米。

  二、在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沿线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与《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找错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