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天教规〔2016〕27 号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河区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的
通知
各幼儿园:
《天河区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业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2016年5月31日
天河区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64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5〕6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穗教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更好地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逐步实现幼儿享受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构建覆盖城乡、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客观性原则。根据本区学前教育保教工作的客观需求、公共财政实际投入、保教费收取标准以及各幼儿园生均经费支出的实际情况,确定幼儿生均经费基本补助标准。
稳定性原则。确定幼儿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是保障幼儿园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补助资金计算办法
根据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补助,以上一年度各幼儿园报送区教育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三、补助项目与标准
(一)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1.补助项目: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幼儿体检、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园舍及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等幼儿园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方面的支出。
公用经费补助减少了幼儿园办园成本,集体办园、国有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应从保教费中加大教师工资待遇支出,解决好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从保教费中加大教师工资待遇支出,提高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
2.补助对象:经区教育局登记造册的集体办园、国有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对已在区教育局登记造册的集体办园、国有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和部队办园,如仍收取捐资助学款、不按照公办园标准收费,有剩余学位不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不给予补助。
3.补助标准:集体办园、国有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和部队办园每人每学年10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人每学年700元。补助标准视区财政情况逐年提高。
(二)幼儿园生均设备费补助。
1.补助项目:生均设备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园舍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与维修、消防整改、教具玩具和幼儿生活用品购置等。
2.补助对象:经区教育局登记造册的公办幼儿园以及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对已在区教育局登记造册的公办幼儿园,如仍收取捐资助学款、不按照公办园标准收费,有剩余学位而不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不给予补助。
3.补助标准:集体办幼儿园每人每学年400元、其他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人每学年300元。
4.补助年限:3年。
四、资金来源与操作办法
(一)资金来源。
本办法中幼儿园生均公用补助经费和生均设备补助经费由本区财政在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
(二)操作办法。
1.区教育局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各幼儿园报送区教育局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申报预算,编制分配使用方案。
2.各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和使用补助资金。
五、组织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我区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制度的实施工作。严禁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严禁弄虚作假,蓄意虚报人数,骗取财政资金,违反规定的将直接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生均定额补助经费的年度预算申报,监督预算执行,做好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等;负责指导和监督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指导区内幼儿园做好补助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负责指导和督促区内幼儿园填报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区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拨付,对资金定期开展自查,负责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等。
各幼儿园对资金使用安全和管理全过程负责,严格按开支范围合理安排使用补助经费。要以园为单位,定期张榜公布经费拨款及开支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补助经费真正用到保育教育教学和改善办学条件方面。应按时按要求填报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